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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方史:第八章 清朝时期的哈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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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清朝时期的哈密(上)(1644~1840年)


     1644年,明亡清兴,清顺治帝从东北盛京(今沈阳)迁都北京,取代明朝,逐步统一全国。清初,天山以北的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和天山东南哈密维吾尔首领曾向清皇帝进贡,表示臣属。17世纪80年代以后,准噶尔部首领多次对哈密等地发动进攻,并与清朝对抗。18世纪50年代,准噶尔首领与南疆大小和卓先后发动反对清朝统一的叛乱,被清军次第平定,在新疆各民族人民的支援下,清朝统一新疆。
     清朝统一新疆,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最后形成和发展,对于我国西北疆域的最后确定与巩固,以及对于今天新疆13个主要民族居住格局的形成,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清朝统一新疆,是符合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符合各族人民根本愿望的伟大事业,得到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是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清朝时期,哈密各族人民、哈密回王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作出过重大贡献。
     清政府前期对新疆哈密的治理和开发,既吸取了历代治理西域的经验,又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变革措施。如行政上的州县制、札萨克制的两种制度并存,经济上的兴屯田(军屯、回屯、犯屯)、修水利、发展工商业,文化上的允许多种宗教并存又限制宗教势力的过度膨胀等。这种治理和开发,都远远超过了历代封建王朝对哈密的经营,其治理措施是符合当时哈密社会实际状况的,因此不仅保持了哈密100余年的稳定发展局面,而且为后来对哈密的治理开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一节  招抚哈密、归附清朝

     一、明末清初的哈密

    16世纪初,东察合台汗国处于分裂状态,东天山南麓地区,为吐鲁番王阿黑麻统治。公元1504年,阿黑麻死,其长子满速儿继位。三子赛依德与兄争王位失败后,流亡中亚各地,约公元1513年打败了哈失哈尔(喀什噶尔)苏丹阿巴伯克,1514年攻陷叶尔羌、英吉沙。同年七八月间正式建立叶尔羌汗国。公元1516年,赛依德主动与吐鲁番王满速儿和解,表示臣服,但实际上各自保持独立。1560年,阿不都克里木继叶尔羌汗位后,于1570年派兵占领哈密、吐鲁番地区,将其并入汗国范围,叶尔羌代替吐鲁番对哈密的统治。
     清军入关初期,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引起全国各地的普遍反抗。公元1648年由手握军权的原明朝降将、清甘肃副总兵米喇印及凉州驻军将领等提出“反清复明"的口号,经周密策划,乘调兵征川、军心浮动及新巡抚刚到任之机,首先起事于甘、凉二州,统称甘肃回民起义(河西起义)。参加这次河西起义的民族较复杂,除回、汉军民外,尚有相当数量的畏兀儿人,其中相当部分为明时从嘉峪关外迁入之诸卫部族,多为瓜、沙、伊等州回鹘之后裔,集居甘、肃二州。而守肃州城义军中的回部,相当部分则是在哈密巴拜汗支持下,来自哈密以及吐鲁番等地的畏兀儿部众。丁国栋等到达肃州后,联合新疆哈密、吐鲁番等地
     畏兀儿的上层贵族,拥立叶尔羌汗国哈密巴拜汗之子土伦泰为王,会集肃州回民及哈密等畏兀儿援军驻守肃州。嘉峪关内外,回、畏兀儿等群众纷起响应,河西甘、凉等地再次震动。丁国栋乘揖军入山西,甘肃防守空虚,立即分兵出没于甘州、凉州等地,以图再起。不久,清军至肃州,在城外挖壕筑垒,进行围困。公元1649年11月19日,清军主力入城。丁国栋指挥义军拼死抵抗,在激烈的巷战中,土伦泰被清军射死。河西起义被镇压后,清廷对哈密、吐鲁番等地大为恼怒,下令关闭嘉峪关,封锁交通要道,断绝哈密、叶尔羌汗国与关内的一切商贸交往,以示惩戒。于是,准噶尔乘机打到哈密,哈密无援,暂附于准。两年后,哈密、吐鲁番派使者克拜再次叩关,要求恢复“朝贡”和贸易关系。清朝以先送还所掠内地人为条件。公元1655年,阿布都拉汗不但送还了哈密与吐鲁番两地所掠汉人,而且还将哈密的巴拜汗,即参加河西回族抗清事件的土伦泰的父亲、阿布都拉的四弟拘禁起来,并通报了现任哈密首领吐鲁番汗的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叶尔羌汗国与清朝恢复了友好、朝贡、通商的关系,并遣使进表,确立与清朝的臣属关系,还派30名“贡使”去北京,带去独峰驼、马、璞玉到清朝“朝贡”。清朝回赐的绢、缎也很多,给阿布都拉本人缎子300多匹,绢700多匹,且规定以后每5年朝贡一次,将带来的其他货物准许在北京会同馆“照例在市”。这种友好朝贡关系,直至清初叶尔羌汗国被准噶汗国征服时才被迫停止。
     17世纪中叶,叶尔羌阿布都拉汗把他的亲属分封于吐鲁番、哈密等8个城市,其中分封哈密的是阿布都拉汗的四弟巴拜汗。公元1646年,哈密地区得到阿布都拉汗的同意,首先向清朝进贡。公元1647年1月,哈密卫畏兀儿都督帖木儿卜喇派使到北京朝贡,要求内属,清政府表示嘉许。公元1678年,准噶尔军征服了叶尔羌汗国。公元1696年7月,清政府命令清军在河西走廊和新疆东北部布防,以绝噶尔丹退路。清军开始在额济纳河(今弱水)、布隆吉尔河(今疏勒河)、塔勒纳沁(今哈密东沁城)、巴里坤、都尔博勒津等地设立哨卡。同年,哈密伯克额贝都拉归附清朝。次年,清政府封额贝都拉为一等札萨克达尔汗。公元1698年,清政府按照清朝军制在哈密组织旗队,设置正副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一人。又在肃州(今酒泉)设佐领一人,负责管辖肃州以西军务。

     二、准噶尔汗国屡攻哈密、巴里坤

     17世纪初,当巴图尔洪台吉为首领时,卫拉特4部之一的准噶尔部逐渐强大起来,其他三部遭到排挤,面临被准噶尔兼并的威胁。公元1635年,巴图尔洪台吉以今和布克赛尔为大本营,统一附近各部,建立准噶尔汗国,至17世纪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统一天山南北。
     (一)对哈密的统治
     准噶尔汗国于公元1647年臣属清朝。在巴图尔洪台吉及其子僧格执政期间,与清政府关系较好。公元1671年,噶尔丹夺得汗位,最初十几年,仍向清廷进贡,表示服从中央政府。公元1690年,噶尔丹向康熙提出:“圣上君南方,我长北方”,要和清廷平分疆土。于是,康熙帝分别于公元1690年、公元1696年和公元1697年三次领兵亲征,噶尔丹逃奔科布多,众叛亲离,自杀。
     噶尔丹败亡之后,康熙划定阿尔泰以西地区为准部游牧地。公元1697年,噶尔丹的侄子策妄阿拉布坦在伊犁称汗,于公元1716年乘西藏内乱,率兵占据拉萨,公元1720年被清军打败,逃回伊犁。公元1727年后,其子噶尔丹策零继位,屡举兵抗清,1732年被清军打败,遣使求和。就在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准噶尔汗国期间(1697~1745),在与清朝友好的同时,还坚持向外扩张,和清朝争夺今新疆东部地区——哈密等地。清政府一面派兵援助哈密,一面调解纠纷。策妄阿拉布坦一意孤行,拒绝调解,从此与清朝关系破裂。
     准噶尔汗国对哈密采取间接统治的办法。公元1678年,准噶尔汗噶尔丹率兵3万,占领吐鲁番和哈密,把哈密白山派首领额贝都拉委为自己的代理人,扶上“达尔汗”的宝座,通过他每年向畏兀儿人民征收大量的贡赋。准噶尔汗在哈密地区实行的是竭泽而渔的掠夺式统治,“各项赋税虽有定额,但其数颇重,回人艰予定纳”。实际征收的数目,远比定额的数量大,单就粮税一项而论,畏兀儿农民每户每年实际缴纳的至少占全部收入粮食的35%以上。在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期,“其征赋无定额,凡有所需,一切向属下敛取,人皆疲敝。”(转引《哈密,可爱的家乡》第153页,1996年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为了巩固统治地位,笼络畏兀儿人民,噶尔丹于1678年发布第二次补充敕令,规定:“(霍屯人)的村落应由霍屯人自己的法庭来解决,共同的(人民的)诉讼,应由这里的高等法庭来处理。”(安尔通斯基《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第60页)同时还禁止回部地区奴隶买卖。事实上准噶尔贵族对畏兀儿人民的统治是十分残酷的,据清代史籍记载:“回部旧受额
勒特(即额鲁特)统辖,各项税虽有定额,但其数颇重,回人艰于定纳,凡贩运各货及金银布帛,多于额外越例抽收。”(清•苏尔德《新疆回部志》卷4)准噶尔汗国每年向畏兀儿人民征收的赋税,种类繁多,有人头税、地税、果税、商贾牧养税。此外,还有金银税、牲口税、贸易税等等。椿园介绍说:准噶尔统治者规定,每一口畏兀儿族男子算作“一户”。每“户”逢集市一次要给准噶尔交纳二匹布;如无布,则可以交羊皮数张或猞猁皮一张。农作物收获时,要将作物平分;平分以后,要征收十分之一的粮税。至于供给和馈赠征收赋税差人的花费更是无法计算。他们每到一地,畏兀儿人民必须“奉以牛、酒、妇女,稍不如意,辄纵其从人,恣行抢杀”(清•椿园《西域总志》卷一)。准噶尔统治者剥削掠夺畏兀儿人民最野蛮、最残暴和使畏兀儿人民遭受损失最大的行径,莫过于以一个新的“普尔”钱收两个旧“普尔”钱的办法。准噶尔统治者规定:“凡台吉新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兑换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西域图志》卷35)这样,凡一个“台吉”新立,畏兀儿族人民在经济上就遭受一次巨大损失。
     由于战争频繁,封建贵族们任意挥霍浪费,“达官贵人,夏日食酪、酸乳、麦饭,冬日食牛羊肉、谷饭,贫人只饮乳茶”。台吉们穿的绫罗锦缎上,饰有文绣,而贫困牧民则御冬无棉,仅能穿羊皮。准噶尔统治者除向畏兀儿人民剥削、掠夺大量的贡赋外,还逼迫他们做无偿劳役。
     准噶尔封建主为了维护他们的阶级利益,对劳动人民还施行各种刑罚。如,杀人者,先断手足而后斩首;轻者,去手、足、耳、鼻,以示惩戒。盗马者,罚9牛、9羊或9马给被盗者,无牲畜则以其妻作为补偿;如无妻,则鞭打腰部,尔后成为被盗者的奴隶。奴隶被随意打骂、施刑,甚至被作为商品出卖。生活在准噶尔贵族统治下的畏兀儿人民,所受的压迫和剥削,较之准噶尔人民更为深重。他们既要承受准噶尔封建贵族的压迫和剥削,又要忍受
畏兀儿封建主的压迫和剥削。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使他们蒙受巨大的苦难。
     准噶尔统治者视畏兀儿人为自己的奴仆,毫无人身自由,经常遭杀害;一些身强力壮的畏兀儿人被迫背井离乡,逃至甘肃敦煌、安西等地,有的以采金为业,有的佣工自保。留在哈密的则任人宰割,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哈密原有10堡,人户稠密,因准噶尔贵族蹂躏,至清军进驻哈密时仅存五堡,“受准噶尔残虐数十年,赋繁役重,民不聊生,久思归附。”(引《哈密可爱的家乡》第153页)
     (二)哈密人民反抗准噶尔统治
     为了反抗准噶尔统治者的奴役和盗匪者的掠夺,哈密畏兀儿人民或外逃,或建筑土堡,或将米谷财产埋藏于地下,实行消极的反抗。
     至于积极地与准噶尔统治者展开斗争的,当时以反映敌人凶残、人民勇敢为主题的民歌就有充分的表现:
     《亚古斯吐勇》(哈密境内的一座山)

亚古斯吐勇巍然壮观,
它高高耸入云端。
在此,恶匪犹如挥镰割麦,
向六十六名青年挥刀乱砍。
乌买尔勇士是好汉,
胸有远见,英名远传。
揍得那凶恶的匪徒,
屁滚尿流,狼狈不堪。

     这首民歌歌颂了一位名叫乌买尔的畏兀儿勇士为民杀敌除害的英雄事迹。在一世回王额贝都拉伯克时代,有一支威胁着哈密的准噶尔军队,看到正在亚古斯吐勇一带割麦的66名畏兀儿青年,便蛮横地杀死其中40名,其余26名幸免逃生。事后,乌买尔勇士向匪徒们讨还血债,与敌多次奋战,终于活捉匪首,将之斩首处死,为民报仇雪恨。
     额贝都拉伯克时期,人民英雄亚契伯克在反对准噶尔征服者的斗争中,英勇杀敌,为民除害,屡建功劳。但是,由于一些丧尽天良、卖身求荣的奸贼把亚契伯克捉拿,献于匪徒,致使他抱恨死在敌人手中。

亚契伯克,英勇慷慨,
战斗在那黑暗的年代。
为民谋福,与敌搏斗,
终被恶徒无情残害。

     在诗中,人民痛斥了用欺诈手段将亚契伯克出卖给敌人,致使他惨死在匪兵的屠刀下的内奸。

第二节  哈密回王

     一、准噶尔汗国在哈密的代理入

    17世纪,一些自称穆罕默德后裔的和卓担任察合台后王的导师,这些人大都是本地的维吾尔族(即畏兀儿族)。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和巨额的财产,成为各地事实上的统治者。当时,哈密木罕买提夏和卓当上哈密蒙古族王的导师,大权在握。
     在木罕买提夏和卓执政时期,准噶尔蒙古的力量比较强大,经常到哈密地区抢劫财物和牲畜,木罕买提夏和卓就率领哈密人民与之进行斗争。公元1668年,木罕买提夏和卓病逝,其子额贝都拉继任为首领。
     额贝都拉是一位富于政治远见,很有作为的人。他刚继位时,哈密属叶尔羌汗国。公元1678年,叶尔羌汗国亡于准噶尔汗国,哈密又隶属于准噶尔汗国统治。公元1679年,准噶尔汗噶尔丹起兵占领哈密、吐鲁番,赏给额贝都拉伯克“塔尔汗”(也译作:达尔汗)号,成为准噶尔汗在哈密的代理人。额贝都拉对准噶尔盘剥欺压维吾尔族人民的行为十分反感,对清政府安抚接济维吾尔族人民的怀柔举措有了好感,于是就产生归附清廷的念头。公元1696年,清廷出兵大败噶尔丹,额贝都拉因受白山派牵连,失去了准噶尔的信任。这年九月,额贝都拉派使者向清廷进贡驼马,明确表示愿意归附清廷。十二月,再派使者上奏:“若噶尔丹来,臣等伺机竭力擒之。若闻声息,陆续奏闻。”表示与噶尔丹彻底决裂。康熙皇帝对额贝都拉归附朝廷的愿望持欢迎态度,给额贝都拉赏赐蟒袍、貂帽、金带等物。公元1697年,途穷日暮的噶尔丹派长子色布腾巴勒珠尔到巴里坤夺粮,被额贝都拉擒获,献给清廷。康熙皇帝赏赐额贝都拉彩币、袍褂、白金等物。噶尔丹服毒自尽后,其侄丹济拉、其女钟齐海等途经哈密附近逃到吉木萨尔。额贝都拉闻讯后派人前往招降,接丹济拉一行到哈密城。丹济拉提出面见康熙皇帝的请求。额贝都拉便派遣长子郭帕伯克一直护送到关内。

     二、清封九世哈密回王

     清代把新疆天山以南维吾尔族聚居的地方称为“回部”,称哈密为“哈密回部”,称维吾尔人为“回民”。
     噶尔丹死后,策妄阿拉布坦继承其业,他对哈密背离准噶尔,归附清廷大为恼火。额贝都拉对此十分担扰,上书清廷恳请授印、庇护。康熙认为额贝都拉诚心归顺,“殊为可嘉,应议叙以鼓励”,遂于公元1697年决定仿照蒙古体制,正式授额贝都拉为一等札萨克,同时保持“塔尔汗”称号,哈密维吾尔族被编为蒙古镶红回旗。额贝都拉成为清政府授封的第一世哈密回王。
     额贝都拉受封的第二年(1698),清政府为加强在哈密的统治,赐给额贝都拉管理哈密大印,并赏给银币、红纛。为了阻止准噶尔进犯哈密,加强哈密与内地的联系,清政府一面下令不准统治南疆的策妄阿拉布坦侵扰哈密,一面根据额贝都拉的请求,允许哈密商民前往甘肃贸易。
     公元1709年,额贝都拉逝世后,其长子郭帕伯克袭一等札萨克塔尔汗。这位二世哈密回王在位仅两年便去世了。
     第三世回王额敏是郭帕的长子,在位29年(1711~1739)。
     额敏不但率哈密军民配合清兵保卫哈密不受侵犯,而且大力垦荒屯田,为政府驻军解决粮秣供给。公元1734年,额敏还将王府的4,000亩熟地送给清军屯耕。雍正皇帝为表示对哈密农民的关怀,给额敏划了一块荒地,还赏给耕牛、农具、籽种等物。由于额敏与清军的重视,哈密屯田有很大的发展,储粮达30余万石。公元1739年额敏病逝,清政府拨银1,000两,给额敏的妻子加赏银两表示安慰。
     额敏去世后,由玉素甫继位,为四世回王,在位26年(1740~1766)。玉素甫对朝廷忠心耿耿,多有战功,很受信任。公元1756年,吐鲁番的莽噶里克伯克联合准噶尔倒戈起事,莽噶里克的儿子白和卓路过哈密时被玉素甫扣留,接着,玉素甫亲自带领300名维吾尔族士兵前往吐鲁番协助清军作战,很快平息叛乱。公元1758年,玉素甫又亲自领兵万余人随清军平定南疆大、小和卓之乱,乾隆皇帝授其为领队大臣,并特别封赏贝勒品级,命其管理喀什噶尔。公元1759年九月,清廷晋封玉素甫为多罗贝勒。不久,又被加封为郡王品级。公元1760年初,清政府要玉素甫率新疆各地方伯克40人进京朝觐。回哈密后,特准玉素甫休假一年。玉素甫假满后,清政府任命他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公元1767年病逝。
     玉素甫死后,其次子伊萨克袭郡王品级多罗贝勒,为五世回王,在位14年(1767~1780),因天花病逝。
     六世回王是伊萨克的长子额尔德锡尔,在位33年(1780~1813)。这时,新疆局势稳定。额尔德锡尔先后四次进京朝觐,嘉庆皇帝以其先祖有功于国,数次亲与欢宴。
     额尔德锡尔去世后,其长子伯锡尔承袭王位,为七世回王,在位53年(1813~1866)。公元1826年,南疆张格尔叛乱,清政府调集大兵源源进疆。因路途遥远,粮草运输非常困难。伯锡尔自告奋勇,筹备1 000辆牛车,组织农民运粮支前,一直运送到阿克苏。平定张格尔叛乱后,伯锡尔因“备办车辆,借送兵差”有功,受到封赏。公元1833年12月,伯锡尔进京朝觐时,宣宗赏他在紫禁城骑马,并由郡王品级的贝勒晋封为多罗郡王。伯锡尔借皇帝恩宠,有恃无恐,在哈密为所欲为,敲诈勒索,私垦官田,哈密除三处官屯外,其余农田皆为伯锡尔私产。伯锡尔的压榨剥削,激起了哈密官民一致反对。
     伯锡尔为了取得朝廷的信任,给哈密驻军捐银5,000两,并赞助哈密办事大臣文祥兴修水利,配合清军镇压起义军,受到清政府的器重。
     在太平天国革命和陕甘回民起义的影响下,新疆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起义军于1865年攻陷哈密老城、回城,击毙办事大臣札克当阿,伯锡尔被俘。第二年,巴里坤总兵何瑁,令游击凌祥率兵来哈密,击退起义军,救出伯锡尔。尔后,起义军攻占五堡。清军遭起义军伏击,几乎全军覆没。伯锡尔命福晋(回王妻)去巴里坤求援,他和小福晋率残部在头堡与起义军决战,大败,小福晋被乱马踏死。是年底,伯锡尔被俘后宁死不降,被杀死。接着巴里坤清兵进攻哈密,起义军败走。清政府追封伯锡尔为和硕亲王。
     1867年,伯锡尔之子迈哈默特袭和硕亲王,为第八世回王(1867~1882)。迈哈默特先天性软瘫,不能理政,王府大权由其母亲迈里巴纽操纵。迈里巴纽对清政府忠心耿耿,清政府封其为亲王福晋。1873年4月,陕西回族起义军首领白彦虎联络王府的玉素甫,里应外合,攻破回城,劫持迈里巴纽投靠浩罕侵略军头目阿古柏。回城在战火中变成一片废墟。1877年,清军消灭阿古柏、白彦虎势力,迈里巴纽返回哈密。哈密人民屡遭战争劫难,生活甚艰,清政府一方面维护回王的统治,一方面对其权力作了必要的限制。
     1882年,迈哈默特逝世,在位15年。因其无子无兄弟,迈里巴纽报请清政府,由她的女婿沙木胡索特承袭札萨克和硕亲王爵位,为第九世回王,在位48年(1882~1930),沙木胡索特精明强干,把王府治理得井然有序,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残酷剥削农民。在清政府的支持下,他经过几十年的经营,王府的财产已相当可观,而广大的维吾尔族人民却过着奴隶的生活,苦不堪言。沙木胡索特的强征暴敛激起了1907年的吐尔巴克一和加米雅斯暴动和1912年的铁木尔起义。吐尔巴克一和加米雅斯暴动遭到清兵的残酷镇压,铁木尔起义也受招抚而失败。1930年6月中旬,统治哈密48年的末代回王沙木胡索特病死。
     沙木胡索特死后,新疆省主席金树仁委沙木胡索特长子聂孜尔暂时“护理印务,代拆代行”,处理王府的日常事务。这时,受尽奴役之苦的哈密维吾尔族人民又一次向政府提出“改土归流”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哈密驻军师长刘希曾的支持。1930年,省政府设立改治委员会。11月,省政府公布改治方案,原回王田地准予自由垦种,由政府征收田赋。从此,长达233年的哈密回王统治被废除。1935年,第二次“改土归流”时,才彻底废除回王特权。  

第三节  清军平定准噶尔叛乱

     17世纪中叶,准噶尔部在巴图尔洪台吉统率下迅速强大起来,天山以北尽为准噶尔所据。长期以来,准噶尔部众外御强敌,内勤放牧,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贡献,为开发和保卫西北边疆建立了功勋,涌现了像巴图尔洪台吉、僧格等为维护祖国统一,对沙俄的侵略和蚕食进行英勇斗争,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杰出人物。但是,准噶尔部也出现了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和阿睦尔撒纳等为首的反对统一的少数准噶尔贵族分裂割据势力。他们自公元1690~1757年先后发动叛乱,公开反对清王朝。与此同时,清王朝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在新疆同以沙俄支持的少数准噶尔贵族分裂割据势力进行了长达七八十年的
斗争,并取得了胜利。在这场捍卫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巴里坤和哈密一直是清军大本营的指挥中心,成为清军和准噶尔上层叛乱集团争夺的咽喉要地。

     一、清、准哈(密)、巴(里坤)之战

     公元1692年8月,为给策妄阿拉布坦加恩,清廷派员外郎马迪前往。行至哈密,噶尔丹属下500人杀马迪等,尽劫马、驼行李而去。杀害马迪的首犯是噶尔丹属下图克齐哈什哈、哈尔海达颜额尔克。公元1697年2月,清军进剿噶尔丹,在哈密擒获厄鲁特图克齐哈什哈及其妻、子女,由驿站解京。
     准噶尔部由于统治阶级之间的分裂和相互斗争,经济上也逐渐陷入困境。噶尔丹缺粮,派兵在哈密西部(今三堡、布古尔桥、达子沟一带)骚扰,掠夺粮食。额贝都拉获悉,紧密配合清军征讨,打败噶尔丹。
     公元1697年初,额贝都拉“遣长子郭帕伯克以兵三百”,擒获在巴里坤夺粮的噶尔丹之子色布腾巴勒珠尔。
     额贝都拉归附清朝后的10多年时间(1697~1714年)里,哈密虽邻近准噶尔蒙古,但因清朝力量的钳制,双方还算相安无事。到1715年4月,策妄阿拉布坦掠占五寨(哈密回城西北方的五个堡)。关于这次战斗的详细情况,《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策妄阿拉布坦兵二干前来哈密,被我游击潘至善等领二百绿旗兵并伯克额敏尽力击败,杀九十人,生擒三人。”当时清兵仅是策妄阿拉布坦兵的1/10,能以一当十,与额敏伯克及属下的维吾尔人的支援分不开.清朝为了稿赏立功将士和哈密维吾尔人,拿出银一万五千两赐伯克额敏、游击潘至善以下阵亡兵丁。为防患于未然,清朝在塔勒纳沁(即沁城)驻一支部队,与哈密城互为特角,相互支援。
     公元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其子噶尔丹策零继汗位后复叛.1730年5月,噶尔丹策零乘岳钟琪进京入魏之机,发兵进攻巴里坤,抢马、驼,并击败副将纪成斌、总兵曹樊廷、张元佐及副将冶大雄所率的清军。
     公元1732年,准噶尔因“生计艰难”,由色布腾策零那木扎尔率兵6 000侵扰哈密。额敏率所属维吾尔人积极帮助清军作战,清军把在作战中擒获的准噶尔人交给贝子额敏看守。清军与额敏所属维吾尔人协力合作,很快打退了准噶尔人的进攻。额敏著有功劳,受到清帝嘉奖。
     公元1734年夏,噶尔丹策零带数千骑兵窜入巴里坤,从乌兔水向东侵扰。清兵分三路,包抄噶尔丹策零于碱泉子沟。策零大败,带残部脱逃。雍正皇帝闻报大喜,通令嘉奖。噶尔丹策零屡叛屡败,于公元1735年派使议和。
     多年来,准噶尔统治集团对哈密维吾尔人民实行残酷的统治和剥削,使得当地人纷纷起来反抗,支援清军.当清军进军新疆时,迁居河西的维吾尔人民及哈密本地的维吾尔人民,不仅一路从军,随军作战,而且还献牛、马、羊和衣物等.
     在平定准噶尔叛乱的过程中,在哈密、巴里坤各刻有一块碑刻。一是刻于公元1719年的巴里坤的山神庙碑,记载了当时策妄阿拉布坦侵扰哈密、劫掠巴里坤,清廷派靖逆将军富宁安统兵驻防巴里坤,厉兵株马,准备征讨。二是灵泉碑,刻于公元1757年,碑文记述了征讨阿睦尔撤纳叛乱时,安西提督刘顺勘查得“甘泉”之事。

     二、岳钟琪与岳公台

     岳钟琪(1686^-1754),系岳飞的后代。清康熙年间,以同知政事授松潘镇游击,后以功继年羹尧为川陕总督。
     雍正帝经过一系列周密的准备,下令两路进军,征讨噶尔丹策零.命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宁远大将军,屯巴里坤,是为西路军;命侍卫内大臣傅尔丹为靖逆大将军,屯阿尔泰,是为北路军。
     在进军途中,噶尔丹策零派使臣特磊到岳钟琪军前,诡称议和。岳将此事察报入京。雍正调岳、傅二人入京,商议军情。
     岳钟琪离开巴里坤前线,职务由副将军纪成斌代理。不久,纪派副参领查糜军牧马于科舍图(今哈密天山口门子一带)。此人怯懦畏寒,引众避雪于山谷,日置酒会,挟妓为乐,置驼马于不顾。噶尔丹策零突发兵,掠去牲畜10余万头。查糜逃遁。纪成斌大怒,将查推出欲斩首。正在这时,岳钟琪从京归来,亲解其缚,查得不死。而纪又背着岳以大捷上闻,得到雍正的嘉奖。后来雍正知道了纪谎报军情,斩于军前,对岳削职夺权,派人监视。雍正改组西路军,命查郎阿为宁远大将军。查郎阿以前与岳共事,忌才不满,查糜又为其亲戚,于是恩将仇报,他们互相勾结,大进谗言。岳被捕入狱,判处死刑。后雍正改批了个监斩候。
     雍正死后,岳钟琪得以保全性命。乾隆极赏识岳之才,深怜岳之冤,复起用为四川提督。
     岳钟琪在哈密戍守3年,治军严谨,战斗力强,敌人终不敢犯,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他所到之处,修道路,建房屋,扩街道,种粮草,给人民带来极大好处。据文献记载:他还抚孤恤贫,分甘缘寡,与士卒同甘苦,亲自参加劳作。巴里坤县城南门外3公里处有一座高约200米的小山,山顶是由土石自然形成的平台。台的两侧深幽的峡谷中可以驻扎大量军队。清雍正年间,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曾在此山头驻扎,背靠雪山松涛,面对广阔草原,操兵点将,气势不凡,各族群众为了纪念岳钟琪保卫哈密地区的功劳,将此台取名岳公台。“前有八阵奇门”之险,使得岳公台形胜具有“天斧神工”之妙。岳公台,作为他留下的遗迹,列为名胜,供人凭吊。

第四节  哈密的军政机构

     清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在天.山南北建立了完整的统治机构,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军事体制

     公元1762年,清朝设伊犁将军作为新疆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统辖天山南北各地驻防官兵,兼管全疆行政事务。
     在乌鲁木齐设参赞大臣,后改设都统,军事上管辖乌苏以东。哈密设办事大臣、协办大臣,巴里坤设领队大臣。他们统率当地驻扎的军队,监督管理各地政务。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受参赞大臣的节制,而参赞大臣和都统都受伊犁将军的节制。
     清朝在新疆的驻军采取“重北轻南”的策略,驻防重点在北疆。
     建省前,清朝在新疆的驻军,主要是八旗和绿营两种。前者以满族人为主,还有移驻新疆的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等八旗,以牛录为基本单位;后者由汉族兵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本单位,又以军屯为主。军种分为驻防和换防两种。哈密、镇西以驻防军为主。镇西兵共3,000人,其中八旗兵1,000人,绿营兵2,000人,哈密有换防兵800人。公元1715年,清政府派游击潘至善率200绿营兵驻防哈密。1759年,驻军设哈密协,以副将统之,隶巴里坤总兵,由伊犁将军兼管。公元1761年,哈密驻军全撤,设哈密协营,隶巴里坤总兵,自此兵员大体固定在800至1,000人,其中骑兵、步兵各半。同治年间,全疆大乱,哈密地区成为清政府收复新疆、驱逐侵略者的最主要基地。清军西进新疆时,曾在哈密驻军约4,000人。哈密驻防屯军由乌鲁木齐都统管辖。至于绿营官兵的驻防、屯田事务归乌鲁木齐提督统领。1880年,西进统帅、钦差大臣左宗棠将大营由肃州移置哈密,当时驻军约5,000人。
     新疆建省后,哈密还实行驻防军,镇西在八旗残部的基础上,重新整编成旗营。清末,哈密还设有巡防营和新军。
     军台,是清政府在边疆各交通要道设置的军台(兵站)、营塘(比军台小的兵站)和驿站的总称,其主要任务是保证交通运输。各台站分配兵丁15人。卡伦是在边境地区设置的哨所,每卡伦驻兵10~30人不等。乾隆年间,哈密有军台10个、营塘10个、驿站1个、卡伦18座,负责往来官兵的物资供应,传送公文,运送官兵。
     军府制的设立,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于巩固西北边防、抵抗沙俄侵略、防止分裂割据、维护国家统一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行政体制

     清朝前期,天山南北分属于3个行政单位管辖。巴里坤等行政区属乌鲁木齐都统;哈密、巴里坤等地区在行政上曾一度归甘肃省布政司管辖。
     清政府根据哈密民族的习惯和社会历史状况,实行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设立郡县
     巴里坤地区是内地移民聚居区,实行郡县制,于公元1760年设直隶厅,设理事同知(行政)、领队大臣(军事),直属安西道辖治。公元1773年改设镇西府,下辖奇台、宜禾两县,属镇迪道辖治。还“照内地编排保甲,设牌头、甲长、保长,按户填写门牌,随时稽查”。据《清实录》记载:“查哈密、吐鲁番,皆仿内地之例,十家设一甲长,巡缉稽察。”《三州辑略》也记载哈密地方“户十设长一”,推行保甲制。1855年,镇西府改镇西直隶厅,裁宜禾县入厅治,奇台归迪化。1884年,镇西仍为直隶厅,属镇迪道。另外,清政府于公元1759年在哈密设立抚民通判和巡检,隶属于甘肃布政司。同年,南疆叛乱平息后,将安西道移址哈密,下辖镇西、哈密厅。另驻有办事大臣、协办大臣各1名。
     1880年10月,刘锦棠奉命接替钦差大臣职务,驻节哈密,根据左宗棠建议,哈密厅改隶新疆。1884年,改哈密为直隶厅,隶镇迪道。裁撒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
     1884年11月17日,清政府下令新疆建省,改设道、府、厅、州、县。1885~1902年,新疆行政建制经多次调整,共设四道。哈密、镇西,设两个直隶厅,即镇西直隶厅、哈密直隶厅属镇迪道辖。
     (二)札萨克制
     札萨克是蒙古语音译,为部落首领和各族首领之意。清政府在统一新疆过程中,哈密维吾尔族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在哈密始终实行札萨克制。清政府册封额贝都拉家族为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封号。札萨克管理维吾尔族的行政、司法事务。札萨克受清政府任免和监督,但清政府官员通常不与札萨克管辖下的部众发生直接关系。
     维吾尔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后,札萨克制的实施难以完全适应维吾尔人社会的实际情况。清政府和额贝都拉家族对这一制度进行不断修改,到18世纪60年代,哈密维吾尔人“设官分职”,“皆与旗民相似”。这表明原先所施行的盟旗制已发生了许多变化。但这种制度至少保留到19世纪60年代。1864年开始的新疆各地起义,哈密王原有的统f台机构几乎被彻底摧毁。清朝在哈密维吾尔人中施行了一套新的统治机构,到沙木胡索特回王统治时期发展到完善阶段。
     清王朝对哈密地区总的政策原则是“因其教不易其俗”(承德《普乐寺碑记》),即不改变各民族内部社会结构及制度、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主要是通过各民族的上层人士去进行统治管理,软硬两手,交替使用。如对哈密回王及王府官员施以恩泽,通过封爵授官、给俸和赏赐等进行笼络;尊重维吾尔族固有习俗,巩固政治盟好。另一方面则是明法度,委派官员,临之以兵,加强集中统一。历代回王在中央理藩院(1912年8月成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1928年改称蒙藏委员会)直接管辖下,管理回部事务,使清王朝及其以后的中央政权直接控制哈密回部,加强集中统一。
     清王朝对哈密回部封建主特别优待,除给他们“世袭罔替”的封爵之外,并承认他对旧有领地和属人的统治权。哈密回王忠于朝廷,遵循理藩院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执掌政令,主持一切回部事务,加强其捍卫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同时,清廷给回王家族委以大小官职,这样从王府到各苏木,就让“回部札萨克、伯克各官分理回务”,形成了一个忠于清廷的统治网。
     哈密回部有功于朝廷,得到清王朝的信赖。鉴于哈密既是军事要地,又是全疆钱粮总汇之区,因此,派官员驻扎,加强对哈密的统治。清初,在平定准噶尔叛乱时,设粮大臣二员,专司其事。康熙年间,哈密设办事大臣二,哈密通判一,副将一,管理营屯、驿站、民回事务。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钦差办事大臣二员,兼管办回部事务;满印房回务章京1员,管理回部事宜。
     哈密回王对辖地全权统治,“自理其民事”,但受驻地大臣的监督。雍正四年,“理藩院郎二员,设哈密驻扎司官、笔帖式各一人”,侦探报院。道光二十六年《哈密志》载:“哈密回子郡王属下有协办回务伯克二员,管旗固山章京一员,梅勒章京二员”,由办事大臣报理藩院审核。
     清朝为稳住哈密的统治,加强与哈密回部王公、伯克政治上的联盟,还给他们以优厚的俸禄。清政府在乾隆年间规定:哈密札萨克郡王,均照蒙古郡王例,岁支俸银1,500两,缎15匹;哈密贝勒俸银800两,缎13匹;哈密贝子俸银500两,俸缎10匹;札萨克台吉俸银100两,俸缎4匹;由陕甘总督按年付饷拨解该处。后拨养廉地,停止世俸。
     哈密回王掌有宗教与行政特权,具有宗教首领和行政首领的双重身份。因而,在组织上他既有任免行政官员的特权,又有任免宗教人士的特权。宗教的司法权也始终和王族的司法权合二为一,宗教法庭代替了世俗法庭。
     行政机构
     额贝都拉归顺清朝前,哈密的政治制度是世袭的伯克制。1678年,叶尔羌汗国灭亡,准噶尔间接统治哈密,哈密维吾尔族的上层首领是受准噶尔的委任,每年向准噶尔缴纳繁重的贡赋,所以维吾尔族的首领事实上已是准噶尔统治哈密的代理人。
     额贝都拉归附清朝后,公元1697年10月,清政府在哈密实行盟旗制度。据《亲征平定朔漠方略》载:“应将伊(指额贝都拉——引者)属下人,照各部落,编为旗队,授达尔汉白克额贝都拉为一等部长,食俸掌印。又其子郭帕白克、白奇白克亦经效力,亦应为二等部长,协理旗务。俟来年青草之时,理藩院差官两员,……同达尔汉白克额贝都拉,照定例编旗队,又请以其子郭帕白克,率一百人,住扎肃州,应维所请,许其驻扎。此项回子,择贤能之人为首,同地方官管辖,……上是之,赐额贝都拉管辖哈密回印,遣郎中布尔赛奔什往编旗队,……再请给纛……上允之,纛用红。,,清朝从公元1697年开始酝酿设置旗制,于次年完成。旗队官职,“设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如蒙旗制。”
     清廷委任的职官、爵位、品序,据《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总理回众郡王一员(所属护卫典仪27员),协办旗务伯克二员,管旗章京一员,梅楞章京二员,参领二员,佐领十三员,骁骑校十三员。”《哈密志》(道光年间)载:“协办回务伯克二员,管旗固山章京一员,梅勒章京二员,扎兰章京二员,分得拨什库十三员,头等护卫五员,二等护卫三员,三等护卫四员,五品典仪一员,六品典仪一员。以上自扎兰章京至典仪均由回王自行作主,不报咨行。”《新疆图志》记载:“哈密回部札萨克亲王一员,图萨拉克齐台吉三员,固山章京一员,梅楞章京二员,扎兰章京二员,苏木牛录章京十三员,苏木分得卜什库十三员。”同时还封有品序,阿古柏之乱后,回王府的官员普遍升了一级。
     哈密回王除了主要担任“札萨克”一职外,有时还担任清廷委派的帮办大臣、领队大臣和参赞大臣等职。
     哈密回王领地内除清廷委任的上述职官、爵位、品序之外,还因事因地设有台吉、伯克、喀孜、米拉甫、地汉、大耳瓜、胡尔马、毛提子、海提甫、色的尔、乡约等大小头目。《中国经营西域史》记载:“回王辖地,共十二堡。每堡设一都尔嘎(大耳瓜),其组织类似县政府,下设三司,分管宗教、农牧、传令诉讼等事。”
     新疆建省后,清朝在新疆废除伯克制,回部地方由各府(厅)州、县直接管理。但是哈密王的统治机构仍保留下来。沙木胡索特时期的统治机构:王直接统掌哈密回部(维吾尔人)的统治大权。王下设有议事决策机构,由大台吉1人、小台吉1人、亲随参谋2人、掌教大阿訇1人、汉族师爷1人组成,构成王府的上层统治集团的核心。大小台吉是实权掌握者,亲随、阿訇、师爷参与议事,每遇军政大事,由王召集他们谋划,制定重大决策,由王批准实施。
     大小台吉下设各办事职能机构,即王府的执行机构,人员编制不限,随需要而定。
    到沙木胡索特王的后期,大台吉领导的职能单位有办公室(包括秘书、通事、交际、人事、财会)、财产管理、生产行政、武装保卫;小台吉领导的职能单位有办公室、宗教司法审判、宗教事务、内用粮食、生活福利。
     王府的地方组织直属哈密王的台吉领导。分为城郊、5个堡、伊吾、天山等5个行政区,各设“吾其伯克”或“哈孜,,一人分别管辖。
     王府有军队、法庭、监狱。回王王位世代相传,领地和人户由王领属。回王独立于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军队、法庭和监狱,对属民有立法和司法特权。王府有自己的军队,称仪威营,500名。马爵三(回族)曾任回王卫队仪威营营长,参与镇压两次农民起义。建省后有护卫兵60名。1911年后,王府有警卫80名,专门担任王府警卫。还有一支由40名汉人士兵组成,是配备毛瑟枪的卫队。驻扎亲兵一营,约600人,均由各大耳瓜从辖区内派农奴来轮流值“班”。伊吾有武装士兵600,也系亲兵。1912年,农民起义失败,裁撤回王步兵营。1924年王府又设步兵一营。1926年王府组建骑兵营,编为新疆陆军第三师第一旅第三营,组成3个骑兵连。每连120人,保卫王府领地的安全。
     王府的审判机构,回王既是宗教首领和行政首脑,又是最高审判官。管理各区宗教审判事务。
     回王直接控制回城新老麦德尔斯两大寺的艾兰木(掌台大阿訇)。艾兰木下设9名大阿訇,分别管理9个区的各礼拜寺的依麻木。凡9个区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均由9名大阿訇交王府的宗教法庭审判,一般刑事和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则由各村的“开孜伯克”办理。王府的宗教审判,对维吾尔族具有至高无上的裁判权威。
     教法管辖,哈密回王在其领地内,实施教法管辖权,领地内维吾尔人民的词讼,先由村里的“开孜伯克”审理,再上报宗教法庭,不服者上报回王,作最终判决。回王的判决是遵照《古兰经》的定义作出的。地方政府无权过问。
     至于维吾尔族与其他民族发生纠纷,或盗窃官府财物的案件,则由地方政府审理,或与王府共同审理。
     回王还实行流放的刑罚,远在第七世回王伯锡尔时期,因牢房人满为患,容纳不下,便对犯人采用流放的办法,放逐到阿满喀嘎做苦工。民国初,流放地又从阿满喀嘎移到淖毛湖和星星峡一带。庙尔沟和芨芨台也是流放犯人的地方。黄田农场庙尔沟是流放男犯的地方。沁城区的芨芨台,则是流放女犯的地方。
     王府有监狱,设狱长、狱卒,专事收押管制人犯,有权对所谓.“违犯狱规”的人犯实行鞭打,甚至上镣铐。这个监狱(王府东边)在民国初沙亲王统治时期,最多监禁犯人达500多人。
     王府在淖毛湖和三堡还设有土牢和水牢。
     王府内的“司法审判”和设在回城两大寺的宗教法庭,对穆斯林具有至高无上的宗教裁判权。“司法审判”和宗教法庭由回王任命的掌台大阿訇负责,并以回王为最高首领,最终体现回王的意志。王府的行政机构与宗教机构很难截然分开。宗教界人士可充当王府官员,除主管行政工作中的宗教事务外,还可参与其他行政事务。各地方上的礼拜寺阿訇,也可参与各地方上的政权组织,主管各地方上的宗教事务。如果严格加以区分,宗教机构可分为两套,一套是附设在王府机构中的宗教机构,一套是贯穿于各大、小礼拜寺中的宗教机构。
     宗教寺院组织由哈密王直接把持,每个礼拜寺内的主持阿訇同时也是王府官员,可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各区和区以下各所属地方的礼拜寺阿訇,也都直接参与各该地方政权组织,同时执行宗教职权。哈密回城的两座大礼拜寺,是哈密王控制宗教组织的最上层机构,各地礼拜寺统属这两个大礼拜寺管理。各寺的经文学校也直接由礼拜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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