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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方史:第十章 清朝时期的哈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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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清朝时期的哈密(下)


第一节  屯  垦

     清朝前期在新疆的屯垦,若以公元1840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清朝前期的军屯、民屯、犯屯概况

     清朝前期在哈密的屯垦,其发展过程可分3个时期。
     一是初创期,从1716年开始,到1755年结束,共40年,在这段时间,清开始经略哈密、巴里坤、吐鲁番等东疆地区。为了阻止准噶尔军的东进,为前线清军提供急需的粮草,清开始在东疆等地创办了一些零星的屯田。1716年,清军在哈密、巴里坤创办军屯。1718年,清政府在哈密创办了回屯。当时,清政府还未统一新疆,清与准噶尔和战不定。因此,除哈密屯田长期保留外,其他地区的屯田时办时停。1725年,清政府和准噶尔第一次达成和解,巴里坤屯田随之撤销。1729~1735年,清军和准噶尔军在漠北和新疆东北部又不断进行战斗。为解决军粮问题,1729年清军在巴里坤第二次屯田。1734年,准噶尔第二次要求停战议和。1735年,清政府自动撤走了在巴里坤屯田。二是兴盛时期,从1756年开始,到1795年结束,也经历40年。在这个时期,乾隆皇帝积极进取,平定TJI:,疆阿睦尔撒纳和南疆的大小和卓叛乱,完成了统一的历史任务。为了解决在新疆驻防大军的粮饷,巩固清朝在新疆的统治,乾隆帝决定在新疆大规模屯田。这是哈密屯垦史上的黄金时代,也是哈密屯垦事业蓬勃大发展的时期,无论军屯、民屯、犯屯和回屯,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就,并为近、现代哈密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756年,清军在巴里坤第三次举办屯田。1758年,巴里坤、哈密创办了清朝在新疆最早的犯屯。1763年,巴里坤开办民屯。三是停滞时期,从1796年开始,到1840年,经历44年,为减少军事支出,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不断压缩军屯,增加民屯。到1864年,终于爆发了新疆各族人民的起义,使清朝前期哈密屯垦事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各地屯田,都由当地驻军长官兼管。在哈密,由当地办事大臣兼管屯田,在巴里坤由领队大臣兼管屯田。在哈密、巴里坤管理各种屯田的组织机构大致如下:一是军屯,由当地驻军长官兼任,在新疆,设有提督1人,专管各地绿营官兵的驻防和屯田事务。1759年置哈密提督。同年,移安西提督驻巴里坤,更名巴里坤提督。提督下设有总兵,巴里坤有总兵1人。总兵下设有副将,哈密协1人。新疆的绿营兵,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营兵,二是屯兵,主要担负屯田生产任务。各地屯官都由当地军官兼任,如巴里坤右营的屯官,有“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六员”(《新疆识略•巴里坤屯务》卷6),管理屯兵500人。哈密绿营的屯官,有“副将一员,都司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六员,经制外委六员,额外外委七员”( 《新疆识略•巴里坤屯务》卷6);二是民屯,属地方行政机关管理,各级屯官由同级地方官担任。如镇西府管辖宜禾(今巴里坤)、奇台两县的民屯。
     新疆的屯田,按劳动者的不同,分为兵屯、旗屯、民屯、回屯和犯屯5种。兵屯和旗屯都是清军官兵从事的屯田,都属军屯。民屯和回屯都是各族人民从事的屯田,实际都属民屯。回屯是维吾尔族屯田。各种屯田的经营管理各不相同。一是兵屯,是指内地汉族绿营兵到哈密从事的屯田,一般每兵种地20亩,实际上,人均种地常超过20亩,1766年,巴里坤兵屯人均22亩,共种地16 500亩。1821年,哈密兵屯人均种地各地不同,蔡把什湖27亩、牛毛湖20.5亩,塔勒纳沁23.4亩。兵屯需用农具、耕畜、籽种、粮食等物,由官府供给,每兵3人,合给马2匹,农具一全副;每兵2人,合给牛1头。籽种也由官府供给。屯兵始为换防军,初定三年一换,1766年后改为五年一换。屯兵的收获物,全部上缴官府,每年每人平均要交粮12石左右,多交受奖,少交的受罚。二是民屯(又叫户屯),是指清政府组织内地汉族人到新疆从事的屯垦。清政府分发路费、住房、土地;农具和籽种开始由官赏给,耕畜、建房银和收获前的口粮,由官府借给,分三年偿还。民屯户种地分阶段升科纳税,凡种熟地,本年升科;新垦三年后升科。三是犯屯,是指内地罪犯流放到新疆参加的屯垦,可分两种形式,主要是兵犯合屯,其次为单独犯屯。兵犯合屯的目的,是利用屯兵加强罪犯的监督,防止罪犯逃跑,强迫他们参加艰苦劳役。为了镇压他们的反抗,其地屯兵比犯人多。如巴里坤1766年,有屯兵500人,监押遣犯250人,合力耕作,每人种额地22亩。1795年,哈密有屯兵280人,有遣犯180人。兵犯合屯的遣犯,一般每人给地12亩,所需耕牛、农具由官府供给,但比屯兵少,一般6人给耕牛2头、农具一副。纳粮,屯犯纳细粮6.6石,日加白面半斤,管屯官议叙。还有回屯,在本章下节进行详述。

     二、前期的垦区

     巴里坤、哈密是清朝前期在新疆最早创办屯垦的地区。

     (一)巴里坤屯田

     清朝前期在巴里坤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犯屯三种。
     巴里坤军屯,在全疆最早,但时办时停,反复三次。1716~1725年,清政府第一次在巴里坤创办军屯。1716年2月,为了解决新疆驻防清军的军粮,减轻从内地长途运粮的困难,康熙帝命令苏尔德率领清军,在巴里坤等东疆地区开始屯田。
     经康熙帝指令,清政府命令“副都统苏尔德,前往管理”,开始领军在巴里坤、哈密等地屯田。这年10月,军屯都获得丰收,“杜尔博尔金、图呼鲁克、哈刺乌苏等处,所种之地,俱已收获”。由此可见,苏尔德是清朝在新疆屯田最早的主办人。
     1717年,巴里坤屯田扩大,清政府派梁世勋等人去加强领导。1722年,“巴尔库尔地方屯田,收获青稞一万五千七十石有奇”。1723年,“收获青稞二万一千六十石有奇”。1724年,清军在巴里坤、哈密和吐鲁番三地屯田,遭受天灾和战乱,粮食减产,巴里坤一地产粮12 290石,是当时新疆最大的军屯基地。
     1729~1735年,清政府第二次派军到巴里坤屯田。当时,清军和准噶尔军在漠北和新疆东北部又不断进行战斗,清政府再次派大军进驻巴里坤。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清军在巴里坤等东疆地区被迫恢复屯田。1729年3月,清政府命令岳钟琪率领西路军八千人,第二次进驻巴里坤,准备讨伐准噶尔。岳钟琪率军在巴里坤地区一面严密防守,一面筑城屯垦。
     1730年,岳钟琪在奏报中说:“巴尔库尔、图呼鲁克等处屯田,收获青稞三万六百八十石有奇”(《清世宗实录》雍正10年)雍正时期巴里坤屯田收获的最高记录。1734年5月,准噶尔第二次要求停战议和,雍正帝也因财政困难,命令清军停止进军,巴里坤驻军撤回哈密,巴里坤屯田第二次中断。
1756年,清军攻灭准噶尔汗国后,第三次派军队到巴里坤屯田。调“甘、凉、肃三处熟悉耕作兵五百名前往”,再次恢复巴里坤屯田。1758年,新到屯兵千人,安置在朴城子(即巴里坤县城)和奎苏(今巴里坤县城东七十里的奎苏乡)两处,种地18,700亩。1762年,巴里坤换防军换防,屯田兵全部换成带家眷的驻防军。
巴里坤兴办民屯后,屯军减少。1766年,有屯田兵500人,监押遣犯250人,“合力耕作,每名额地二十二亩,共种地一万六千五百亩”( 《清高宗实录》卷775第27页乾隆31年)直到1821年,巴里坤仍保有“屯兵五百名,每年交粮四千八百五十石零”。(《新疆识略•屯务》卷6)
     巴里坤地区从1763年开始开办民屯,首先,借给口粮、农具、籽种,令其屯种(《清高宗实录》乾隆28年)由于巴里坤距内地近,水利条件好,内地农民、无业贫民和商人积极应募。政府拨给每户土地三十亩,“俱照水田之便。六年升科”,照章纳税。当年,“商民认垦之地”达11,240亩(《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2)。
     1764年,杨应琚为了鼓励内地商民屯种,派军“在北山(今巴里坤县城东北二十公里的大河乡)有泉河处,开渠二千丈”,建土堡三座,以供屯田户民居住”,于是“商民认垦,接踵而至”。该年,清政府从敦煌等三县,招募贫民180户,迁往巴里坤参加民屯,共“认垦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余亩”(《清朝文献通考》卷11)。1765年,商民又认垦土地4,000多亩,“连前拨给安西户民承垦地,共二万五六千亩。,,到1770年,“巴里坤附近沃野二十余里,共垦地三万八千余亩”(均据《清高宗实录》),到1795年,巴里坤地区民屯户数达3,400多户,垦地面积达到10.2万亩。
     1758年,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反动贵族阿睦尔撤纳叛乱后,开始把内地罪犯发往新疆巴里坤,交给屯田的绿营兵做奴隶,强迫参加屯垦。1758年2月,御史刘宗魏上奏朝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等处。清政府准奏,并令“将此外情罪重大军流各犯,一体办理”(《高宗实录》卷566第17~18页)。这是清代在新疆安置遣犯的最早记录。其时,乾隆帝也极力主张把内地重大罪犯发配巴里坤为奴种地。1758年5月,由于南疆大小和卓发动大规模叛乱,北疆平叛战争结束不久,整个新疆局势动荡,清政府被迫决定,内地罪犯暂缓发往巴里坤。1759年,清军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统一了整个新疆。1761年3月,清政府命令内地罪犯,“仍照前例改发”巴里坤(《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0),同时,扩大了发往新疆的刑事罪犯的范围。清廷在改定发巴里坤罪犯例中规定:“一强盗窝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赃者;一窃盗临期拒捕,伤非金刃,伤轻平复者;一抢夺伤人为从者;一发掘他人坟冢见棺椁,为首及开棺见尸为从者;一窃赃数多,罪应满流者;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军器殴人,致笃疾者;一三次犯盗窃罪,应充军者;一已经到配军流遣犯,在配为非脱逃者。”(《清朝文献通考•刑十》卷204第6687页)一律发配巴里坤充军种地。

     (二)哈密屯田

     哈密是新疆古老的屯田基地。清朝在哈密的屯田,主要有军屯和回屯两种,犯屯附属于军屯。哈密屯田,从1716年开始,到1911年结束,总共经历195年,中途几乎未曾中断,是清朝在新疆连续屯垦时间最长的地区。哈密回屯另有记述。
     哈密军屯,是清朝在新疆最早的屯田之一。早在1716年,清政府为了解决东疆驻军的粮草问题,命令清军在巴里坤屯田的同时,在哈密地区也开始军屯。接着,命令副都统苏尔德领军,在哈密、巴里坤等地募兵屯种。这年10月,“图呼鲁克、哈刺乌苏等处,所种之地,俱已收获”。这说明哈密屯田当年已初见成效。1724年,哈密屯军收粮1,746石。1725年,清政府和准噶尔和解,清军撤走了在吐鲁番和巴里坤的屯军,在哈密留兵士1,000多人,继续屯田戍守,以防准噶尔东进犯边。
     1729年,清朝大军第二次进驻巴里坤。为了筹议军粮,清军在哈密东的塔勒纳沁开始屯田,当年收粮4,000石。“雍正七年,议垦哈密及塔勒纳沁地。八年(公元1730年),获麦、青稞六千四百石”(《新疆识略•哈密屯务》卷6)。次年,给谷种500石,纳粮4,000石。
     1735年,清军开始在哈密东南的蔡把什湖屯田,哈密屯军增加到5,000人,开始在蔡把什湖等地大规模屯垦。哈密西的三堡、沙枣泉,东面的塔勒纳沁,各驻一千屯军;哈密东南的蔡把什湖,派2 000屯军开荒。蔡把什湖屯军开垦公地1万亩,耕种其他地3,000亩,每年收获小麦,粟谷、糜子三色粮8,000石,蔡把什湖开始变成哈密驻军主要的粮草基地。
     1742年,哈密军屯压缩,5,000屯军裁撤3,000,留2,000屯军无力耕种原有地亩。清政府决定:塔勒纳沁营屯停种,把蔡把什湖万亩屯地交给当地维吾尔农民耕种,其余3,000亩地由留下的2,000驻防军耕种。
1795年,哈密军屯主要分布在蔡把什湖、牛毛湖(哈密东北)和塔勒纳沁三处。有屯兵280人,遣犯180人,共有耕地10 300亩,有屯田点24个。1796~1820年,哈密军屯收获,每年除供官兵口粮开支外,还给哈密官仓交贮京斗小麦2,459石、谷子940石、豌豆320石、谷草10,700斤,为往来官兵、马匹提供了大量的粮草。到道光初期,哈密三处军屯仍然耕种着原有的土地。牛毛湖归蔡巴什湖管理,种豌豆地205亩。塔勒纳沁种地7,030亩、麦地6,430亩,青稞地500亩,胡麻地100亩。共种地11,300亩,收各色粮7,000余石。”(《新疆识略•哈密屯务》卷6)
     清朝前期在哈密、巴里坤的屯垦取得巨大的成绩,首先开垦了大片耕地,有力地推动了哈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哈密近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推动了当时手工业、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亦为哈密城镇的形成奠定了雏形。其次,完全解决了军粮,减轻国家财政支出,而且有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促进哈密经济的发展;第三,大批哈密的屯军、屯民多次参加平叛战争,成为维护祖国统一的功臣,第四,保卫了西北边防。

     三、清朝后期的兵屯、民屯和犯屯

     1840—911年,总共经历71年,可分三个时期。一是继续发展时期(1840—1864年),经历24年。为抵御外寇,在新疆大兴屯政;二是破坏时期(1864-1877年),经历14年,新疆爆发了各族人民大起义,阿古柏、沙俄入侵,屯垦事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三是屯垦的复兴时期(1878-1911年),共经历33年。左宗棠提倡大办屯田,刘锦棠大力发展民屯,巴里坤、哈密都取得较大成绩,出现了繁荣昌盛的景象。

    (一)巴里冲屯田

     1840年有兵屯、民屯和犯屯3种。兵屯有500人,种地1.6万多亩;民屯有屯户3 400多户,种地10.2万多亩;犯屯有遣犯200多人,在屯兵监督下与屯兵合力耕作。1844-1845年,布彦泰在全疆掀起第二次大规模屯垦的高潮,巴里坤军民也大量开垦荒地,兴修灌渠。
     1864年,新疆爆发各族人民大起义,推翻了清朝在新疆绝大部分地区的统治,封建宗教上层人物乘机建立了5个封建割据政权,在各地疯狂煽动民族仇杀。巴里坤驻军游击何琦,面对大批屯垦军民被屠杀,决定加强城防,训练民勇,坚守巴里坤。1868年10月,清政府命令巴里坤帮办大臣“伊勒屯等筹办巴里坤屯田”(《清史稿•穆宗本纪》卷22第827页)。1871年11月,景廉升任乌鲁木齐都统,从哈密领军进驻巴里坤。由于阿古柏侵略军在乌鲁木齐等地的疯狂屠杀,乌鲁木齐以东的汉族难民大批逃往巴里坤,景廉和何箱挑其精壮参军,组织其他难民屯田,结果不仅解决了本地军民的食粮问题,而且还有剩余的粮草。1874年,左宗棠派人查明巴里坤屯田,一年余粮有1万多石.在1864-1877年的战乱中,由于何琅等人率领巴里坤屯垦军民英勇奋战,巴里坤成了清朝在新疆唯一没有丢失过的军事基地,也是唯一没有遭到完全破坏的屯垦基地。他们不仅为惨遭血腥屠杀的汉族屯民保住了一个较可靠的避难所,而且为左宗棠收复新疆守住了和关内联系的交通要道。
     1878年,清军收复除伊犁以外的新疆时,巴里坤屯田仍有兵屯和民屯两种,其规模是全疆最大的。1878年10月,左宗棠奏报巴里坤屯田,有屯地3.6多万亩,是全疆屯地最多的地区。1882年4月,镇西防营提督徐占彪出任巴里坤总兵。他率领当地军民,在巴里坤和木垒大办屯田,并在巴里坤城东南35里,兴修大泉东渠一道,导源南山雪水之东沟渠分支,长20里,灌田数千亩。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清政府的腐败,不重视兴修水利,新疆各地常遭自然灾害,屯垦军民的生活非常痛苦。
     1905年前巴里坤已有垦熟地“4“亩,1911年前实种耕地只有82,404亩。这比清朝前期巴里坤屯地12万亩少很多。总之,清朝后期,巴里坤的屯垦不如前期发达。

     (二)哈密屯田

     1840年前,哈密屯田有兵屯、回屯和犯屯3种。兵屯有屯兵280人,屯地1.13万亩,犯屯有遣犯180人,在屯兵监督下参加军屯。
     1847后,内地民人已迁入哈密王霸占的地方,耕种了10,552亩地,其中熟地有5,720亩,生地有4,32亩,全都恢复民屯。
     1864-1873年,哈密战乱,屯垦破坏.
     1868年3月,驻敦煌的哈密办事大臣文麟,派守备魏忠义率清军两营,收集“溃散屯兵一百余名”,恢复旧有屯田,从敦煌进驻塔尔纳沁。同时,李生元带部分兵勇,在哈密西二堡恢复屯田。这是1864年新疆大乱以来,从关内第一次派军到新疆。由于哈密形势日趋稳定,11月,文麟也率军从敦煌进驻哈密,为了解决军粮间题,他领军不断扩大哈密屯田。
     1873年后,哈密一直掌握在清军手中,成为清军从关内进军新疆的军事基地和屯田基地。
     1874年,陕甘总督左宗棠为了收复新疆,开始大规模调西征军进驻哈密等地。4月,派张暇率豫军马步十四营共6,000人,进驻哈密,屯田备粮。1874年4月~1877年4月,张暇率军在哈密屯田。同治“十三年春,(张暇率军)出屯哈密,兴水利,垦荒地,岁获粮万石,以济军食。光绪二年春,诸将次第出关,收复北路,多藉哈密屯粮。”(《新获图志•武功三》卷110)左宗棠大力支持张暇屯田,拨给屯田费3万两银。指示他种植作物,要向当地老农请教。招徕流亡维吾尔农民耕种,要发给口粮,壮丁能耕每人每天可发一斤,老人、小孩每人每天也应发5两。借种给维吾尔民,秋后只需照数还仓,不要高利盘剥。来年再借,可以再给。1875年,张暇军报垦荒地1.9多万亩,收粮数千石。
     1877年10月,库尔勒战役胜利,清军救出难民10万,其中“送归哈密者二千五六百口,皆给以牛种,惮各安业”(《勘定新疆记•武功记》),让他们参加回屯。1878年,清军基本上收复新疆后,哈密防营总兵黄木富、易玉林等率领驻军,继续屯田,兴修水利。他们从天山南麓的黑溪阪,挖渠引水至黄萝冈(黄芦岗)东北的大泉;又从天山下拔木登(八木墩),挖渠经大泉,至黄萝冈东北的小杨卜,渠长60多里。
1884年新疆省建立后,哈密当局一面招集本地流亡维吾尔民众,一面从内地大量招募汉族农民,到哈密参加屯垦。每户给地6。亩,借给籽种口粮、农具、耕牛和修房银两。在哈密军民的共同努力下,哈密屯垦事业逐渐恢复。哈密农垦分布在35个村庄。哈密地区耕地,1905年前已垦熟地11,322亩,1911年前共有耕地22,644亩,比清朝前期屯地2.27万亩略少一点。在水利方面,哈密有干渠21条,支渠23条,灌溉面积为19 210亩。由此看来,清朝后期,哈密地区的屯垦仅恢复到前期的发展水平。
     清朝在哈密、巴里坤屯垦,各族军民共同开发,繁荣了经济。1772年,西安巡抚文绶奉命前往斋尔等地方赏赐土尔扈特部,途经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地区。他曾将沿途所见情形,报告乾隆皇帝。文绶在途中常遇到挑担子出外佣工谋生者,就向他们询问。据称:在哈密地区,他们主要在巴里坤,或领种国家土地,按例每户给地30亩,接济口粮,并给农具籽种、酌借马房银两,使其开荒种地,等变成熟地以后,每亩缴纳细粮8升。所借的口
粮、房、马价银,分年归还。所谓民屯(或称户屯)的劳动力主要是他们。久而久之,巴里坤城乡就自成聚落,土地也逐渐得到开发。文绶在报告中还说:巴里坤城郊田野,庄稼满畴,有天时、地利、人和,大有等人工兴修的水渠,屯田很多,颇为丰美。城关内外,烟户铺面,栉比鳞次,商贾毕集,晋民尤多。有钱的商人多数已认地开垦。有手艺的穷苦人,则打零工谋生。该处土地多,粮价贱,谋生甚易,故内地各处人民,都相率而来,日益辏集。

     四、回屯

     回屯,即维吾尔族农民的屯田。清代,新疆回屯始于康熙末年。维吾尔族人参加哈密屯田的最早记载见于《清实录》康熙五十七年(1718)九月己亥条:“侍郎海寿疏言:臣与将军富宁安新旧开垦都尔白尔津、图呼鲁克地方,以及回子札萨克额敏所种之塔勒纳沁地方,种过籽粒所余青稞,各令本处修理旧仓,加紧收贮看守,已行文巡抚噶什图绰奇,令充兵粮。”“回子札萨克额敏”,即哈密维吾尔族首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之孙、郭帕伯克之子。塔勒纳沁在哈密东北部,是哈密地区的沃野之一。据此疏可知:塔勒纳沁已设有仓禀,专用于收贮额敏屯种交纳的青稞,这些青稞用以“充兵粮”。1720年,清军攻取吐鲁番,在当地大举回屯。1722年二月,又令哈密回人等一并垦种,达尔汉伯克额敏率400人赴吐鲁番屯垦。1723年,达尔汉伯克额敏仍回到哈密塔尔纳沁屯垦。
     1729年,哈密贝勒额敏派回民500人在塔勒纳沁屯种,岁收三四千石不等。1730年,收获小麦、青稞6,400石,嗣后岁给谷种500石,秋纳粮4,000石。
     由于额敏及其部属勤于屯垦,一再得到清政府的晋封和奖赏。1727年,清廷封额敏为镇国公,并赏银1,000两,种地回民400人,各赏银两布匹。又晋封额敏为固山贝子,额敏屯种纳粮直至乾隆初年。乾隆元年,额敏奏:兴师以来,哈密岁纳屯计2.75万石。这个数字可能是指自雍正八年以来纳粮的总数。额敏组织回屯,其作用不仅仅在于为清军提供粮食,解决长途转运的问题,而且还具有指导哈密戈壁绿洲上大规模兴办军屯和民屯的作用。
     1742年,哈密军屯缩小,清政府决定把哈密蔡把什湖军屯地1万亩,租给哈密维吾尔农民耕种,政府拨给屯户所需牛骡,借给口粮和籽种。秋收后,屯户先交还籽种,“所剩粮食,官四民六分成。,,所借口粮从所得六成中扣还。这样,蔡巴什湖军屯地,变成了维吾尔农民的回屯地。屯地缺水,粮食减产,1753年,“收成歉薄,民苦累,不愿承种”。经多方商议,最后决定仍由维吾尔农民耕种,每年耕种所获谷石,不必交官,全部奖给维吾尔农民,这样,哈密回屯共有耕地1.14万亩,其中塔勒纳沁回屯有地6,400亩,蔡把什湖回屯有地5,000亩。
     1845年冬,林则徐亲历塔勒纳沁等处,最后请求将这里的屯地“请酌给回人耕种”,清政府对这一请求经军机处会同户部研究后,于1846年六月议复:“准予给回耕种”。这实际上意味着屯地由国有转为私有,为新疆统一后更大规模地兴办回屯提供了经验。
     清统一新疆后,为了保证新疆的长治久安,决定在伊犁驻兵,开采取倡农优惠政策,鼓励和组织南疆维吾尔族去伊犁屯田,以保证驻军和百姓的粮食供应。1766年,哈密分拨500户维吾尔人移入伊犁,归阿奇木伯克茂萨兼管,并由其次子伊萨克护送。1773年,伊萨克遵旨以领队大臣督饬伊犁屯田回众,驻扎3年,1776年回哈密。  
     清朝在新疆的税收,主要有田粮和赋税两大项。哈密、镇西是清朝主要屯田区,田粮收入主要靠各地屯田。1760年,在哈密、镇西,清政府按准噶尔汗国时期的旧税法征收,维吾尔族官民认为旧税太重,恳求减轻。乾隆帝立即命令大量减轻税收额。维吾尔农民向国家交粮,清朝规定按户交纳,每户每年交税粮3石。另外,还要担负徭役和军台差役。
     清朝开征田赋时,以熟地亩计算。
     1755年,对无人耕种的土地,招佃承种,每户30亩,官给籽种、牛具,秋后收成扣除籽种后,以4/10交官府,耕种四年后定额升科,编入民赋。此为哈密田赋之始。
     1911年,再次清丈土地,分上、中、下三等,以等级赋税,上地每亩征粮7升、中地4升、下地3升,每亩另加3合鼠雀耗。
     清朝中期,牧税为每百匹牛马税1匹(头),每1,000只羊税1只。光绪年间,牧税分别称为牲畜税、羊税、草头正税,同时征收草场租金。一般按马、牛、羊头数征收。

第二节  农田水利

     哈密地区位于亚欧大陆腹地,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使得农业以灌溉为生命。哈密泉水较稳定,但水量大小不一,因此不得不以引水渠灌溉来满足。维吾尔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中就积累了丰富的治水经验:“查回人地亩,俱藉山水灌溉。凡沟渠深浅,俱须相地势之高下,测水流之缓急。”(《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6)清代,随着屯垦的大规模进行,水利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渠道

     哈密渠道的兴修与屯垦的勃兴密切相联。雍正、乾隆至嘉庆期间,随着蔡把什湖、牛毛湖、塔勒纳沁屯田的兴旺,单靠小水引水已显不足,水利在历代开发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一批直接引水的中型水渠开始兴建起来。如塔勒纳沁,暗门子山沟水由山口向南流经庙儿沟屯、一屯、二屯、三屯和东屯,其屯地依赖周围大小17泉和渠水灌溉。雍正年间(1723~1735年),哈密城北板房沟老龙窝烟洞闸水,由北会集沟水,从板房沟流下,至中间分两支,用工32万个,东流入蔡把什湖灌溉农田5万亩,《哈密志•舆地志》有诗赞蔡把什湖:“荷锄开渠四月天,不须好雨润芳田。真阳销尽阴山雪,顷刻飞来百道泉。”1764年,在巴尔库尔开渠2,000丈,“商民认垦,接踵而来”。1767年,清朝废员陈文枢、单吉扬、陈铨均因冤案发配镇西当差,亲自率户民耕种,垦荒,又继续开渠3,000丈,筑石堤二里,水利建设日趋兴旺。1847年,将东新庄原有旧渠清挖淤土、石块,残缺处复用柳筐装石堆砌平垫,长7 200丈,又新砌拦水坝一道,长28丈,安设闸门两座,将旧闸门19座更新。其未垦生地4段中有3段尚属毗连,开新渠两道,支渠3道,共长1.35万余丈,堤坝使用柳笆排桩维护坚固,并建木闸9座,渠长2.07万余丈,灌溉1.05万余亩。咸丰年间,曾开渠引天山雪水至城东蔡湖、东新庄、地尔班津庄,加以疏浚,招民耕种。同治前期,哈密厅多由驻军开渠引水至城东蔡湖、东新庄及地尔班津庄;石城子渠由张曜修治,镇西厅大众东渠由驻扎蜀军提督徐占彪率卒兴修。清朝收复新疆后,在左宗棠鼓励下,在哈密分别采用“防营独立,民兵合力”和“官方贷款,人民自力”的形式,又兴建两道水渠(石城子渠、大泉东渠),全长60余里,宽约七八尺,深达丈余。1911年成书的《新疆图志》记载,当时的哈密有干渠21条、支渠22条,总灌溉面积7万多亩。镇西有干、支渠53条,总灌溉面积4.11万亩。
     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回王把王府部分人力和财力投入修水渠,1864年伯锡尔派人户修五沟渠,被清廷封为亲王,后因农民起义而中断。
     哈密维吾尔族农民为修渠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共修66道渠,最后都被回王占有。

     二、坎儿井

     坎儿井是新疆干旱地区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在抗御极端干旱、谋求生存与自然作斗争的一种创举,是截取地下水灌溉农田的一项特殊水利工程,是先民们挖泉经验的宝贵遗产和智慧的结晶。维吾尔族人民称坎儿井为卡尔兹,是干旱地区一种独特的引水设施,由竖井、暗渠和明渠三部分组成。1842年,林则徐在哈密、吐鲁番对“卡井”(即坎儿井)赞赏备至,并描述说:“由南向北,渐引渐高,水从土中空穴而引,此处田地膏腴,岁产木棉无数,皆为卡井水利为之。”
     哈密坎儿井,军坎始于1825年,民坎始于1845年。1905年哈密回王雇吐鲁番坎匠在自己领地尖尖墩、二堡、三堡、五堡开挖坎儿井。
     王府在哈密绿洲规模最大的三道坎儿井集中在二堡的鸽子窝地方。每道坎儿井的流量足以灌溉千亩以上的耕地。其它14道坎儿井则分布在王府辖地中缺少地面水的地方。
     王府所属的坎儿井通常只用以灌溉王府辖地的农田,在特别干旱的年份,坎儿井水也有偿转让给非王府辖地的农户使用,其收费标准则极为昂贵,成为王府的一项规模可观的收入。
     哈密东起骆驼圈,西至七角井,北至岔哈泉,南至五十里拱拜,都有坎儿井分布。在兰新公路近百公里的茫茫戈壁上,由西向南排列着一行行圆圆的小土包,那就是闻名于世的坎儿井。

第三节  巴里坤官营马厂

     清朝统一新疆后,由于军事、屯田、交通、邮驿的需要,对新疆马政尤为重视,一方面同准噶尔、哈萨克等游牧诸部进行绢马贸易;另一方面也在北疆等地建立官营马厂,以保证新疆及西北地区马匹的需求。巴里坤等绿营马厂创设早、规模大、制度完备,对清代新疆政治、经济、军事产生了重要影响。
清为统一新疆,投入了大量的兵力,战争旷日持久,需马颇巨。战争初期,清军用马多系察哈尔、北京等地官厂以及山西、河南、陕西等地长途采办,不仅费时费力,且折损亦多。此后在乌鲁木齐一带同哈萨克进行的绢马贸易多受季节和数量的限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长期稳定地解决新疆地区用马问题,必须发挥本地畜牧优势,创立官办马厂。1763年,清朝指示“必须设立牧场,孳生牧只,方为长久之计”(《清高宗实录》卷681》)。
     巴里坤地区水草丰盛,优越的畜牧条件使得巴里坤自古出产良马。清军用兵新疆时,巴里坤因草原辽阔、水草丰美而成为军马集散地,内地运往新疆马匹及在乌鲁木齐、哈萨克贸易所得马匹都在巴里坤暂时牧放,然后分送各地,所以巴里坤在正式设厂前已由官方牧养马匹。
     1761年,由安西、肃州、辟展等处存剩马匹解到巴里坤,正式设立孳生厂,以儿马(公马)、骒马(母马)1,518匹,分为6群,1764年,改为5群。巴里坤其他马厂分立后,该厂被称为东厂,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起至三十三年(1768)止,“原额陆续收过以及节年孳生共大小儿、骒儿六千四百六十匹。”(《大清会典事例》卷524)。1775年,因满营兵丁移驻巴里坤,将东厂移至东北山大小红旗沟牧放。
     1769年,由塔尔巴哈台解到马匹,加上东厂历年孳生马匹数量过多,一厂难以经牧,遂分东厂马匹2,900余匹,于古城(今奇台)设立西厂。
     1775年,东、西两厂孳生马匹已达8,736匹,为数过多,两厂亦难经牧,于是又在木垒设立马厂,称之为三厂。巴里坤东厂、古城西厂、木垒三厂,各分马5群,牧放马匹2,912匹。上述三厂由于统领于巴里坤总兵,因此都被统称为巴里坤马厂。
     1807年,陕甘总督又设立济木萨、玛纳斯两厂,“牧政则由巴里坤总兵领之”(《新疆图志》卷28),不过规模要小多了。
     巴里坤东厂为绿营马厂,由绿营兵士牧放,巴里坤总兵管理。
     巴里坤等厂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厂务规章,其厂务管理、厂员编制、厂马搭放、裁汰、厂务课考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官营马厂繁荣,良马充厩,而随着相对安定的社会局面,军事用马锐减,清政府逐渐失去了对马政的重视,厂务松弛下来。1854年,太仆寺奏准展缓举行均齐考成,绿营各马厂仅于每年咨报兵部一次,由于失去均齐考成制度的约束,经牧士兵肆意舞弊,以多报少,隐匿大半,绿营马厂已无积极性可言。1853~1856年,巴里坤马厂均齐册内尚有孳息马3.6万余匹,自此后再未均齐,册报无稽。
     1864年,新疆爆发反清农民起义,阿古柏乘机侵入,“全疆糜烂”。这场延续14年的战乱,使得巴里坤散布于吉木萨、古城等绿营马厂遭到严重摧残。巴里坤也受到战乱波及,“巴里坤……警报时闻。”1864年9月,巴里坤的回族起事,被清军镇压。巴里坤镇总兵何瑁“就地筹饷练成民团,与官兵相维系”,“各处难民数万,麋集城外,何故镇悉纳入城,不令失所。” (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3)“城中难民无所食,乃宰食东厂马一万四千匹,民赖以全,其孑遗者尚留数百匹。”(《新疆图志》卷20、卷106)
     清军收复新疆后,马厂开始恢复,巴里坤东厂由于厂马“尚有遗存”,最先恢复。1888年,经新疆巡抚刘锦棠饬查,巴里坤厂实存大小儿骒马4,500余匹,于是将马分为5群,每群设牧长一名,牧兵14人,仍由绿营标兵牧放,以左营游击领之,仍循旧例,3年均齐一次。到光绪二十年(1899)六月底止,共办理均齐3次,马厂实存大小儿马7,860匹。
     清末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新疆也兴办学堂,编练新军。1907年5月,巡抚联魁奉命将所属各标营改编为五路巡防营,巴里坤东厂改归后路巡防营步队第一营芥管,原设牧长、牧副、牧兵名额如故。是年,查东厂有马4,528匹。由此可见,“新政”只不过给新疆马厂略微改换了门牌号而已,并无实际改良的行动。
     1910年10月,袁大化任新疆巡抚。次年春奉命出关。陆军部“以巴里坤马厂每均齐马益少,委大化综核之”(《坤哈变事记》,载《近代史资料》总72号)。经查,巴里坤厂实存马4,462匹,较上年短少642匹。为挽救行将垮台的马政,袁大化开始整顿新疆马厂。1911年9月,制定出巴里坤马厂改良办法,不久迪化、伊犁相继起义,清王朝寿终正寝,袁大化的改良章程并未对清代新疆马政产生实际影响。
     新疆官马厂兴办之后,成为军马供应的主要渠道。巴里坤等厂马除拨补本镇各营外,多余备用马还拨往新疆各城及关内各营补缺。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阿克苏需马,从巴里坤厂调拨2,000匹马,供其使用。同年6月,又从巴里坤厂将备调马3,000匹,拨发各营驿,以备骑操。厂马也用于清军平定叛乱。1826年,清军平定张格尔叛乱,从巴里坤厂调马2,500余匹,解送阿克苏,其不足部分,亦就近从巴里坤马厂咨调。巴里坤马厂保证了清代新疆军事用马,对于巩固统一、平定叛乱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巴里坤等马厂的发展,也保证了清代新疆大规模屯田等经济活动中对马的需求。清代在哈密屯田,其耕畜(马)大部分来自官厂。巴里坤诸厂每届均齐,将马分为四等,三、四等马匹散卖于民间,价格只有四、五两,较为合理,群众也可以从中获利。巴里坤厂也为新疆马种的改良做出了贡献,据《新疆图志》载,清代新疆培育出三个优良马种——伊犁马、喀喇沙尔马、巴里坤马,均与官厂有密切关系。巴里坤马是巴里坤马厂培育出的优良品种,巴里坤马是一个优良的地方群牧马品种,属于挽乘兼用型小型马,与伊犁马、焉耆马并列为新疆三大名马。

第四节  商业传统手工业矿业

     一、商业

     清代前期,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较历代更加频繁。其中,清政府经营的官方贸易尤其令人注目。这种贸易往来,不仅进一步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对祖国西部边防的巩固和封建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清代前期,新疆各民族,或经营农业,或从事畜牧业,手工业作为家庭副业,主要进行畜产品原料的加工。清政府在哈密屯田、驻兵等,也很需要这些少数民族的马匹和牲畜。而在当时购买这些马匹和牲畜,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购后即可立即投入使用。这种互通有无的商业往来,不仅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实惠,而且恰是在这种双方共同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和加强的。
     清政府十分重视在新疆发展商业,在重点发展官方商业的I司时,鼓励发展民间商业。官方商业由清政府控制,主要是将收取于天山南部各地的赋税折成现钱,就地购买棉布、棉花及手工业产品,运往天山北部地区销售,此外还垄断内地茶叶在新疆的销售活动,官商获利十分丰厚。为了扩大天山南北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清政府鼓励内地商人到天山南北经商,并采取低税政策,使商人有利可图。清政府亦鼓励新疆各族商人到内地经商,下令取消了在关内特设西域贸易点的传统作法,不须办理任何手续,允许他们在各地自由往来。
     哈密地区与内地毗连,商业往来更属方便。1696年,哈密额贝都拉遣使进贡马和玉雕。1698年,清下令“复以哈密市甘肃便,诏勿禁。”(《哈密回王》)加强了哈密地区与内地的商业往来,哈密的维吾尔族到关内做生意的越来越多。
     哈密与内地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哈密地区的经济发展,清给予的优惠政策,促进哈密商业的发展,仅1716年,哈密与内地生意往来140余宗。
     清代,除了政府经营的官营商业和新疆地区的使臣进贡外,还有内地商人来往于新疆各地,进行商业活动。商人大规模进入新疆,是与清军密切相关的,称“赶大营”,即随军行进,以供军需。他们到新疆后,或成行商,或为坐贾。1756年,据《平定准噶尔方略》载:“向来北路军营,与西站哈密、巴里坤一带,俱有大兵驻扎,商贩原许疏通。”“凡有载运牛羊货物,往来贸易者,许向该管大臣请给印票,照验放行。至守卡官兵,就近向巴里坤、哈密购买含物者,亦仍听自便。”
     随着商业的繁荣,哈密发展成为东疆政治、军事和商业中心,成书于乾隆年间的《西域闻见录》曾说:“西关外商贾云集,百货俱备,居然一大都会。”清收复新疆后,哈密成为甘肃、新疆之间最重要的货物中转市场。其市场辐射面,西北至古城、乌鲁木齐,西至吐鲁番,北至巴里坤,东南至酒泉、敦煌。从嘉峪关经哈密西行的洋杂货物,有的年份价值白银就达百万两;经此车运至兰州等地的新疆土货如棉花、葡萄干,岁值约50万两。商店货栈,多至六七百家,每年从哈密运出羊毛八九万斤,许多维吾尔商人贩运哈密产的玉石。清代,内地商人来往于哈密各地,他们中的多数是随西征军而来的,以保证军需供应。据《新疆志稿》载:“西出嘉峪关至哈密、巴里坤者为西路。当时,馈粮千里,转毂百万,师行所至,则有随营商人奔走其后,军中牛酒之犒,筐篚之颁,声色百伎之娱乐,一切取供于商。无行赍居送之烦,国不耗而饷足,民不劳而军赡。”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些商人就在哈密、镇西落户经商。清代,镇西是当时新疆三大商埠之一。清末,哈密也发展成为东疆重镇和出入关的货物集散地。以后亦是全疆重要的商业中心之一。
     光绪年间,每年由京、津、陕、甘经哈密运往新疆各地的杂货、布匹、纸张价值白银100余万两,由吐鲁番经哈密运往甘肃、包头的棉花、葡萄干价值白银50余万两。此外,俄国洋行在敦煌、镇西收购的皮毛在哈密集散,年均白银19万余两。还有镇西哈萨克的茶马交易。这种经济活动,起着维系内地与新疆各族人民之间经常的、充满活力的纽带作用。
     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铸币也在哈密流通。清代前期哈密的币制,是银铜复本位制,银两与铜钱作为货币。凡是商业贸易、征收赋税以及财政拨款、官兵薪饷都以银两为计算单位;同时,也采用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市场流通的货币以钱币和银两为主,控制白银外流。随着贸易的交往,各铸造局的钱币流入哈密,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元宝、咸丰重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光绪元宝。
     清末,哈密流通的金属货币主要有银元宝、银锞、银元、普尔(一种流行于新疆的铜钱)、红钱、铜钱等。
     新疆铸造的红钱,维吾尔语称作“大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咸丰重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字样,背面铸有“当十”、“库十”或“新十”字样。
     新疆建省后,发行和流通于镇西(现巴里坤)的货币主要是银元和铜元。银元有内地现洋和天罡两种,铜元有内地制钱、新疆红钱、铜元3种。镇西铜元主要以新疆局所铸“光绪通宝,为主。
     在贸易税方面,“定外番商货至回部贸易者,三十抽一,皮货二十抽一;回商往外番贸易,二十抽一,皮货十分三;其牲畜货物不及抽分之数,视所值折算。”(《清史稿•食货六》卷125第3680页)在牧区,征税更轻,牛马税为百分之一,羊税为千分之一。1882年,设哈密、古城税局,并制订税则9条。哈密税局专收由陕西经甘肃肃州(今酒泉)出嘉峪关到哈密入境的货物税。镇西地僻货少,设稽查税卡,由哈密官员酌派司事巡丁分驻查收,负责征收嘉峪关、包头、归绥出口运入新疆的货税,税率为3分(3%),由镇迪道监督,转解藩库。土产货物税收,责成牙行报交,由地方官收存转解。
     1902年,征收的华商货税税率按货值“值百抽三”,其中茶叶每百斤征银2两,每票税银80两。
     清朝在哈密实行的低税政策,为哈密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传统手工业

     清代,天山南北的传统手工业也得到保护和发展。这一时期,哈密与内地在手工业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织地毯、酿酒、养蚕和矿业开发等方面。雕刻技术也颇负盛名,多用于建筑物装饰、金银首饰制作、玉器和红铜器物的制作等方面;民族乐器、马鞍具的制作多具民族特色。以葡萄、沙枣、桑椹等为原料进行酿酒,哈萨克族和蒙古族则有马奶酒,粮食酿酒随处皆有。
    哈密各地遍植桑树。为了振兴新疆经济,清朝收复新疆后,左宗棠从蚕丝业发达的浙江湖州,招募娴熟蚕务的士民60人,并带桑苗、蚕种及蚕具前来,先在哈密等地设立蚕桑局,向当地人民传授江南栽桑、育蚕、缫丝、织绸等一系列先进技术。但由于地方政府垄断茧、丝的买卖,官价极不合理,以养蚕为家庭副业的农民,“相戒不敢育蚕”。
     私营手工业,包括各种铁、铜、金、银加工、皮革、缝纫、建筑等行业。他们中有专门摆摊设点的,有外出找活的,少部分是专业生产,产品批发给商人经销;大部分兼生产与销售于一身,边生产边销售。

     三、矿业

     清代,哈密的铜、铁、煤、铅、盐等的开采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铅矿的开采与当时哈密军事形势有着直接关系。铁矿的兴盛在于屯垦政策的持续实施。铜矿则与金融货币有着直接关系。道光、咸丰后,哈密矿业开采逐渐走向衰落。
     随着清朝在新疆驻军的不断增加,财政日益困难。清政府为了克服困难,在新疆执行了很多重要的经济政策,主要有屯垦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

第五节  交通  邮电

     自古以来哈密就是新疆要冲,西域门户,史称“中华拱卫、西域襟喉”。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汉代北新道和唐代中道分别经过哈密天山南北,沿途设烽燧、驿站,中西商旅、驼队相望于道。
由于天山横亘哈密全境东西,伊吾路的大致走向便以天山为界,分沿南北麓出入中原和西域,经山南的大路称伊吾南路,循山北的大路称伊吾北路,中有达坂峡沟相连,道路纵横交错,最后殊途同归。

     一、古道

     伊吾南路,由河西走廊进入星星峡,沿天山南麓经烟墩、哈密、了墩、十三间房、七角井至鄯善。由于它东连玉门关,西达高昌,是联系中原和西域的重要通道,故《新疆图志》称它为“唐之中道、汉之北道也”。经过伊吾境内的路段称伊吾南路。
     在清政府看来,只有穿行于河西走廊就近联系新疆同中原地区的传统交通线,才足以显示清朝中央对天山南北行使权力的程度。因此,恢复和完善以河西走廊为中介的传统交通线,成为西征清军的一大任务。大规模的军需后勤运作为这条交通线的恢复和完善提供了最初的动力,并使这条交通线的运量和运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将这条交通线的主要任务概括为转运军饷、军装、军火、粮料。
     由于哈密地处通往天山南北的交通要道,因此专司军饷、军装、军火和粮料转运事务的主管机构,均设在哈密。这些主管机构是:行营粮台、行营军装制办总局以及督促粮运总局。为了扩大柴草供应的储量,哈密境内设立柴草站16处。巴里坤境内设立柴草站5处。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从哈密行营粮台到各地采运局都配备了维吾尔字识以及维吾尔语翻译人员,以沟通维、汉语言和文字。
     除了物资的转运,清朝当局着力于交通事业的另一层用意便是传递官方信息,以确保清中央同新疆地方当局以及新疆范围内部政令畅通无阻。
     清代,从关内进入的商旅和谪戍官员多取道小南路至迪化。这条路线由哈密了墩分道向西北,傍天山南麓经一碗泉直至木垒河。《新疆图志》称“旧时小南路”。1842年,林则徐谪戍伊犁途经小南路,1828年,平定张格尔叛乱的扬威将军长龄凯旋东归,途经小南路。此后小南路人稀路渺。至1880年,刘锦棠派兵复开这条路。
     明清之际,哈密和塔勒纳沁等地的一些驼商由伊吾路东去河西、宁夏和内蒙古等地进行商品交易。
草地路。至清代,经过蒲类草原的道路逐步形成南北走向和东西走向两大孔道,分称大草地路和小草地路。经蒲类草原北入外蒙古重镇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的道路,史称大草地路。1688年,准噶尔首领噶尔丹率3万劲旅东击蒙古喀尔喀部,他的一支骑兵就经过这里。光绪初,左宗棠收复新疆,大草地路是他运粮筹饷的路线之一。

     二、军塘驿站的递演

     自清康熙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为平定准噶尔部叛乱的军事需要,在天山南、北两路遍设军台、营塘,并于数台之间设立卡伦(哨卡)进行保护。其时,军台通内地共有2路,北路自古城(奇台)北入科布多、外蒙古到达北京,南路自哈密、安西入嘉峪关进甘肃,穿过河西走廊至北京。当时军台俗称台站,其后又名营塘。
     随着迪化以东各地改设“厅”制后,天山以北一部分军台、营塘改为驿站。清乾隆年间,哈密所属军台、营塘各13处。哈密至星星峡段实行军台、营塘合一,自哈密往北越天山为营塘。镇西所属军台8处、营塘12处、驿站5处。
     1884年新疆建省后,天山南北营塘一律改为驿站。至1902年,哈密厅所属驿站14处,镇西厅所属驿站12处。驿站的布局、程途与军台、营塘大致相同。

     三、邮政电报的设置

     清代,哈密地区的邮政、电信机构分别设立。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清邮政开办。新疆于宣统元年(1909)才开办邮政,在迪化(今乌鲁木齐)设邮政总局。同年,哈密邮局成立,归属迪化邮政总局管辖。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邮政随着清政府被推翻而告终。
     清光绪十九年,清政府拨款架通酒泉经哈密至迪化的电报线路。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哈密设立电报局。宣统元年,七角井设电报分局,均隶属新疆电政总局管理。

第六节  王府经济

     在清代,哈密历史的一个显著特点和现象是哈密回王的存在,王府经济是其札萨克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经济的独特性使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将它列为一节简要记述。

     一、王府农业

     清初,额贝都拉只是一个部落首领,仅有马数十匹,从者数十人。附清后,历代回王的土地主要来自于清朝政府的赐封。赐封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归清王朝所有。哈密王府所享受的,仅仅是对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这些赐封地通常被称作“王府辖地”。“王府辖地”是清朝各个时期的不同统f台者分别赐封的,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额贝都拉家族占有土地数量逐渐增多,至沙木胡索特早期有采地3万亩,到了晚期,耕地面积扩大到3.4万多亩。其中用于粮食作物的耕地为27,080亩,用于油料作物的耕地为2,020亩。此外,哈密王府在吐鲁番还拥有耕地3,000亩,在乌鲁木齐拥有耕地150亩。回王占有的土地可直接强迫属民无偿耕种,即将土地出租给属民,以收取定额实物地租。哈密王的属民,部分人有自己的耕地,并拥有一定的所有权,虽不能在民间私自买卖土地,但可以卖给王府;部分没有耕地或仅有很少耕地的人,则可以佃户的身份租种回王、回王的各级官吏及其它地主的土地。他们只需向佃主交纳定额实物地租,就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王府畜牧业

     王府的畜牧业很发达,其辖地内有草场2,699.83万亩。王府的牧场主要分布在东山、西山、八大石以及伊吾山地。据《西征续录》(下)载:回王府有“牛羊马驼众数万,亦民间代牧,其孳生者王六民四。”1745年,回王牧业得到很大的发展,有马1,900余匹、牛3,400余头、羊3万余只。1783年,王府在伊吾有羊14,274只。1910年,在上述山地牧场上放牧着王府15万只羊、5,500多匹马、7,200多头牛、近8,000峰驼、330头驴。畜产品成为哈密王府的重要财源之一。民国初期仅每年运往苏联、外蒙换货的羊只就达3万多只,羊毛约七八万斤,羊皮1万多张,投入的运力达700多峰骆驼。

     三、王府手工业

     王府手工业主要是水磨、油坊、皮革加工以及采矿业。
     维吾尔族人的手工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王府系统的手工业,一部分属民间私营手工业。王府系统手工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为王府消费服务的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回城,其行业有缝纫、木器加工、铁器和金银器加工、皮革加工等,所生产物品和加工物件,主要供应王府消费;以赢利为目的手工业主要集中于磨面、磨油和皮革加工等行业。其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租给民户经营,王府收取定额租税。另一种对租户进行一种超经济剥削——“铁木耳”鸡鸭,即王府交给每个租户5只鸡和5只鸭,此数永不变,所以称为“铁木耳”鸡鸭。王府规定每只鸡、鸭要生10个月蛋。租户必须如期交纳规定数量的鸡、鸭蛋。另一种是王府出资金,交与手工业者经营,所得利润对半分红。
     王府手工业的另一门类是采矿业。属王府经营开采的有三道岭煤矿,该矿于1761年开挖,由清朝驻哈密官府开办,主要满足驻哈密的军民及其家属的需要。1884年新疆建省,裁撒哈密办事大臣,驻军多移往乌鲁木齐,三道岭煤矿遂由官办转为私办,由一位姓赵的商人继续开挖。1895年,沙木胡索特王以3,000两白银购买了矿井和设备,从此,三道岭煤矿成了哈密王的私有财产。年产煤约为84万斤,其中的28万斤供王府取暖使用,所余的56万斤投入市场销售,王府每年由此可获672万两银票的收入。

     四、王府商业

     王府设有专门管理商业的官职,专门管理回城市场;有商务总办,其下还设有商业小掌事,负责王府的商业事务。王府里的高级官员也经商,并有私人的商务买办。回王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直接经营商业,向商业投资650万两银票。
     王府组建起一支近300峰骆驼的商队,专门向外蒙古运送面粉,换取当地的绸缎、布匹和白银;另一支400峰骆驼组成的商队则被用以向苏联输送羊毛、羊皮,换回布匹、皮靴、瓷器、炊具、火柴等机制品。这些商人使用王府提供的资金经商,所获利润均与王府对半分成。而在辖地范围内,王府设有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加工皮革制品等,投放到设在哈密的商号,或贩运到农牧区销售,所得利润回王与经营者对半分红。
     王府的高级官吏和其他维吾尔族商人也在哈密开办商铺。一般高级官吏依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可雇佣商人长途贩运以谋利。一般商人开商铺、设摊点,其货源来自于从事贩运的商人。
     对维吾尔族商人的税收,既有哈密厅(县),也有属于回王府的。王府征收的税项,在回城设有巴扎伯克,专门负责征收回城商店摊点的税收,税额为每年每一商人交银票1~2两。新城、老城的税收由哈密厅(县)管理征收。

     五、园林园艺

     哈密王室保持了维吾尔民族热爱园林的风尚。但是,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王室过早地将园林业投入到了其经济活动的范围。王府有大小果园16处计700多亩,这些果园,有的也是强行卖来的。
     银尼阿娃特巴哈卡果园,园地30亩,盛产核桃、杏子、桃子、红果、白果、绿果、沙果、红枣、沙枣。园内建筑优美,是王族们游园憩息的地方。还有回城西门果园、八大石果园、吐鲁番果园等。
     王府除上述果园外,在天山北麓还有大片森林。
     哈密回王爱栽花,在王爷台东北部就有大、小花园两处。清肖雄在《西疆杂述诗》注日:“王府……宅前长廊更进一门则园林夸焉。亭台数座,果树丛杂,名花异草,盆列成行,俨然内地风景”。肖雄还说,哈密“地气太寒,本地少花卉。当时回王园中所有花卉,皆从北京运回”。
     1919年,谢彬《新疆游记》记载:“哈密回王花园,亭榭数处、布置都宜。核桃、杨榆诸树,拔地参天,并有芍药、桃、杏、红莲种种。”
哈     密种瓜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汉代,哈密一带就普遍栽培哈密瓜,不过当时不叫哈密瓜,只称“甜瓜”。“自康熙初,哈密投诚,此瓜始入贡,谓之哈密瓜”。为了培育优良贡瓜,哈密王还在回城北门外及五堡等地辟有专门为种贡瓜的贡瓜地。无论在质量上,还是种植规模上,哈密种的哈密瓜均为西域第一。
哈密产的哈密瓜,色、香、味俱佳,瓜肉肥厚,香甜清脆,含糖量高(最高者达21%),“色黄明如缎”,味甘如蜜,爽脆如“哀家犁”,“鲜美胜于崖蜜”,“瓜熟时到口即融,无滓”。松脆汁多,甜而不腻和具有香蕉、苹果、梨的多种香味,享有“哈密瓜,甲天下”之美名。

第七节  扩建、新建六城

     清代,由于驻军、作战和屯粮及人民居住的需要,先后修建、扩建6城,即哈密回城、老城及新城,巴里坤汉城、满城,伊吾下马崖兵城。现分述如下。

     一、哈密回城

     回城始建于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到明代,由于当时吐鲁番统治者对哈密的多次战争,回城早就残破不堪。额贝都拉归顺清后,才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重修。据《大清一统志》载:“城居平川,周四里,东北二门,人民数百户,皆居土屋。城东有溪水,西南流。北面大山,三面平旷,向为大臣住扎之所,今则回人居之。”城北有额日“镇远城”。回王府居城内东北角,初建于1706年。额贝都拉从北京请来汉族工匠,参与设计和施工,使王府初具规模。后经历代回王扩建,到七世回王伯锡尔时代,王府已变成了一个庞大建筑群,极其富丽堂皇。直至同治年间战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光绪初年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上台后,“诏赐自金二万,俾营庐舍,”王府建筑才得以次第恢复。1930年6月,末代回王沙木胡索特去世,随之而来的哈密农民暴动和甘肃军阀马仲英入疆引起的战乱,又使王府被毁而变成一片焦土。

     二、伊吾下马崖兵城

     位于天山东部余脉空都鲁山北麓约48公里处,即今伊吾县下马崖乡古兵城。该城呈正方形,城墙四角有射楼。现在当地群众经常在城堡内捡到康熙、乾隆时代铸造的铜钱、箭镟等物。经考古分析,这是清朝康乾时代对准噶尔叛乱集团用兵的军事城堡。

     三、哈密老城

    始建于雍正五年(1727),重建于光绪十年(1884),始建时规模甚小。老城竣工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是贮粮的地方,故又称粮城。1759年后,老城成为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哈密通判、哈密协副将、哈密巡检衙门的驻地。城内除住各级文武官员、兵弁、眷属外,一般商民不准住在城内。店铺、旅馆、食堂、民宅等大都分布在东西关厢。1842年9月,林则徐谪戍伊犁途经哈密时,就住在东关福兴店内。1865年5月,回族黑老哇、维吾
尔人苏布格等在乌鲁木齐妥明派的农民军的支持下再次举事,围攻老城。城破之后钦差大臣札克当阿、副将王德普、通判陈宜禾以下千余人被杀。清军收复新疆后,经过近20年战乱的新疆早已田园荒芜,民不聊生,百业凋零。刘锦棠一面聚民开荒、恢复生产,一面修复南北疆各城,哈密老城的修复工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的。筑城工程主要由当地驻军承担,费时2年有余。城楼高耸,飞檐斗拱,十分壮观。扩建后的老城内有东西向和南北向街道两条,连接四门。东西巷街旧称宗棠路,哈密厅及左公祠、札萨克亲王祠、孔庙、定湘三王庙等都分布在这条街上。

     四、哈密新城

     同治初年,哈密回城、老城被起义军攻占,清廷为了稳定哈密局势。1866年1月,任命文麟为哈密办事大臣,于1868年12月率威仪军4个营抵达哈密。此时哈密城垣倒塌,田园荒芜。为解决军队营地,文麟组织军队建筑新城。此后,哈密帮办大臣景廉又率军从敦煌抵哈密,在新城北关筑垒为营,城内、外互为应援,清军在哈密才站稳脚跟。1873年秋,陕西回民起义军首领白彦虎在清军追逼下,经敦煌来哈,攻占回城,进而围攻新城。由于文麟、景廉督军奋战,又有民团配合守城,白彦虎被迫率军西去。

     五、巴里坤汉城

     位于巴里坤镇西部,始建于清雍正九年(1731),原为宁远大将军岳钟琪驻扎此地兴师平定准噶尔叛乱而建的“绿营兵城”。四周设角楼。四墙中段各置城门,城门外为半圆形瓮城。城墙上有城垛3,600个,城外有炮台7座,城中央筑鼓楼,四面穿行分四条大街。有营房、演兵操场、火药局和民房。汉城东西面各有一座完全相同的小城。汉城在清代中期,与乌鲁木齐、伊犁被称为新疆“三大商都”,后因天山南路的开辟,商旅改走南道,巴里坤的商业逐渐衰退。

     六、巴里坤满城

     在巴里坤汉城东半里处,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为驻满营官兵及家眷而建。四门筑有4座小瓮城。城内有4条街,住有官署、库房、兵丁及家眷。1888年,满城驻扎的满兵奉调奇台,几经战乱,满城废弃。

第八节  教育、文化、语言和卫生

     清朝政府在天山南北提倡教育,在北疆巴里坤各屯区分设义塾,教授四书五经,兼习骑射,入学者多为满汉子弟,也吸收少数民族上层子弟入学。1769年,在镇西府所属各县建学宫,置学官,举行科举考试。在哈密维吾尔族中,教育由宗教机构主管,少年入初等宗教学校,然后升入称为“麦德力斯”的高级宗教学校。这些学校以传播宗教知识为主,同时教授历史、天文、哲学和医学知识以及维吾尔文字和简单的算术原理。一些上层人士还学习汉语、汉文。
清朝前期,是各民族文学创作繁荣的时代,清代流放新疆的贬官、学者和诗人及当地官员、知识分子创作了许多散文、诗歌。
     在语言文字方面,实行满语满文、维语维文、汉语汉文同时通用的政策,汉语是各族人民之间交际的共同语。各级军政机构中设有翻译(当时称通事)。
在思想文化方面,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用建省的机会,大肆宣传儒家思想。儒家经典被规定为新疆普遍设立的义学必修课。不仅汉族、回族儿童要学,连维吾尔族儿童也要学。

     一、教育

     教育机构。1773年,镇西府内设教授衙门。1855年镇西府,.改为镇西直隶厅,改镇西府教授衙门为镇西学正衙门。1906年,改为劝学所,配有总董1人,受地方官监督。1910年,清政府规定,地方教育事业均归地方管理,劝学所由以前独立的教育行政机构变为地方管的教育行政辅助机构,由总董改为劝学所长,兼视学。
     (一)义学  学堂
     哈密地区的小学教育由清代义塾开始。
     清乾隆年间,哈密县的驻军改防兵为眷兵,为解决官兵子弟入学,设义学(营学)。1883年,哈密、巴里坤等19处,共设义学77所。1884年,新疆建省后,大兴义学。光绪年间,镇西厅哈密有义学9处,“文风甲全疆”。
     这一时期,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出资办了维吾尔族、汉族义学各2所,原为吸收王族、台吉、伯克、阿訇、毛拉等的子弟入学就读,这些王族和“巴依”的子弟多不愿上学,便向一般穷人的子弟摊派“当差”上学,维吾尔族人称“当学差”或日“念牌子”。课程有《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等,此外还选读《女儿经》、《孝经》、《干字文》、《千家诗》、《弟子规》等。教学既无教学计戈Ⅱ,也无学制规定。
     1886年,刘锦棠建议将维吾尔学童中“能诵经书,讲介文艺者,取作佾生”。同年十月十九日,光绪皇帝批准了刘锦棠的这个建议,从而开辟了维吾尔学童“学而优则仕”的途径。
     镇西还有一种社会办教育组织称“文兴社”,设在松峰书院,听讲者达60多人。
     新疆建省初期,回王沙木胡索特出资兴办伊州书院,这是新疆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该书院招收维吾尔族少年入学,学习汉文和满文,由汉族教师讲授《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等。书院内学生学经文、满文,做乃玛孜。为表示效忠清廷,回王子弟上学都留有辫子。
     1906年,根据《钦定学堂章程》,将伊州学院改设为私立第一初等小学堂和私立第二初等小学堂。1909年,回王将私立汉语学堂改设为简易识字学塾。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1906~1910年),镇西在城乡共改建和创建学堂4所;其间,同知阎绪昌又改建和创建6所。1910年,哈密通判刘润通开设10所汉族学堂,1911年,将官立第一、第二初等小学堂及3所私塾合并新修一所学堂,校名为镇番街初等小学堂(即现在的哈密一校),共有学生80多名。
     (二)经文学校
     清代,哈密历代回王曾先后在王爷府、哈密市区、头堡、二堡、三堡、四堡、五堡及各山区大小礼拜寺都设有经文学校,主要学经文和维吾尔文。在哈密王府设有两所经文大学,一般拥有学生300人左右。主要用阿拉伯文讲授,所学内容可分为宗教和世俗两方面。王府授命教师向学生灌输效忠王室的思想。学生毕业委任职务后,其基本任务是用宗教的教义和规定,使教徒无条件服从哈密回王的官辖,要为巩固王位而效忠,只要这样做,他们的生活费用就全部由王府和教徒供给。

     二、文化

     (一)戏曲
     哈密是新疆通往关内的咽喉要道,受各地文化影响很大,有当地少数民族的阿肯弹唱、麦西莱甫、维吾尔剧,有外地传入的豫剧、秦腔、眉户、京剧、评剧等剧种,以及高跷、旱船、社火、庙会等群众文艺,还有在融合各地戏曲基础上形成的新疆曲子戏。
     哈密的文化历史悠久,唐天宝年间(742~756年),传入中原的《伊州大曲》在历史的演进中,已融合发展成当今依然盛行的哈密《赛乃姆》、哈密《十二木卡姆》等群众性音乐歌舞。
    清末,哈密与内地的艺术交流,主要表现为内地的戏剧不断传入哈密。1884年,新疆设省,随着大批清军进驻,移民西迁,官吏、商人进疆,劫后难民的辑抚,使哈密内地人的成分大大增加。政局的稳定,农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文化娱乐也随之活跃起来。清同治以前内地流行的各类戏剧大量传到哈密,主要是陕甘人喜闻的秦腔,眉户剧、小曲子,盛行在哈密、巴里坤。道光年间,哈密县成立德胜班,自有戏园子,经常去赶庙会演出。清末败落,戏班子再不复存。
     (二)歌谣
     各族劳动人民在生活和斗争实践中,创作了许多口头文学——民谣。汉族民歌流传于巴里坤、哈密。《拉骆驼之歌》流传于哈密一带,真实地反映了驼夫的辛酸经历。据清诗人萧雄纪述:“哈密地近雄关,略识中原音韵,编有《拉骆驼》一曲,则全然汉语矣。”哈密维吾尔人民在其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将自己的经历和历史,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维吾尔民歌简洁、扼要,广大维吾尔人民视其为喜、怒、哀、乐等情感的最直接的表达方式之一。其中,民间文学居主要地位。哈密民歌是哈密人民的心声,是哈密人民的战斗里程碑。特别是回王时期的民歌内容极为丰富,集中反映了哈密人民反压迫英勇斗争的历程;对封建束缚和残酷剥削的义愤;对剥削阶级暴行造成流浪生活的愤恨;勇于反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精神;歌颂了爱国主义,歌颂了在反侵略:反封建、反压迫斗争中涌现出的人民英雄,痛斥了叛徒内奸以叛卖人民而求荣的可耻行为。维吾尔民歌更多地表现了这个晕鉴坚韧执着、乐观自信的民族气质。热烈、欢快、激越,构成了哈密维吾尔民歌的基本特征。它赞颂公理,赞颂诚挚,赞颂自然;它谴责虚伪,谴责背信,谴责灾难;它炽烈浑厚,如火如荼,感人肺腑,成为广大维吾尔人民的一大娱乐手段。
     蒙古、回族民歌也有发展,并取得新的成果。
     (三)歌舞
     哈密是歌舞之乡,除有丰富的歌谣外,音乐、舞蹈也著称于世。哈密维吾尔人自编自演歌舞,揭露回王的残酷统治,歌颂民族英雄和人民的高尚情操,反映人民渴望自由幸福生活的愿望。维吾尔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制成许多精巧的乐器,如热瓦甫、杜塔尔、弹甫尔、边鼓、手鼓、唢呐等,音色优美。
     哈密回王伊萨克统治时期,王府组建由10人组成的乐器组。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王府有一个由10人组成的民族乐队。凡王府遇庆祝大典,乐队就参加。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每年六月六日,从关内请来戏班子在王府唱戏10~15天,约请地方官和士绅到王府看戏,同时还举办酒席。还从迪化先后两次调来汉族戏班子。这两次演出的节目有《牧羊圈》、《杀子报》、《铡美案》、《那云和尚》和《七门贤》等。
     哈密维吾尔族民间喜闻乐见的一种主要的舞蹈形式叫麦西莱甫。麦西莱甫是由歌舞、各种民间娱乐和风俗习惯相结合组成的一种娱乐形式。是维吾尔舞蹈的主要形式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舞蹈气势磅礴,情绪炽烈,规模宏大,具有完全的喜庆色彩。舞蹈者既是观众,观众也是舞蹈者。各地的麦西莱甫带有地方生活和风俗特征,独具地方特色,内容十分丰富。表演形式以歌舞为主,按舞蹈形式划分有习俗舞、执具舞、模拟舞、劳动舞4大类。
     哈密赛乃姆主要有两种:流行于哈密回城和山区的称大赛乃姆,也称哈密赛乃姆;流行于头、二、三、四、五堡及小南湖的称小赛乃姆,也称五堡赛乃姆。
     哈密舞蹈在总体上强化了规范性,而弱化了随意性,在舞蹈动作、舞蹈道具以及舞蹈音乐等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界限,欣赏性强,主要表现是悠闲、轻松、风趣、传神的情调上。
     (四)哈密木卡姆
     “木卡姆”是指大型的、成套的,集歌、舞于一体的音乐体系。古代伊州大曲和哈密木卡姆两者之间有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伊州乐在1 000多年的流传过程中,不断汲取新的民间音乐而发展为哈密木卡姆。哈密木卡姆是伊州曲的历史延伸和现代条件的历史再现。
     哈密王府的乐师们在形成《哈密木卡姆》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受过严格的训练,算得上是一批职业乐师。王府乐师们通常以群体的形式为王府的各种喜庆和礼仪活动进行演奏。因此,特别要求调式、节拍、乐器乃至指法的划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哈密木卡姆》在整体上保持了它的规范和工整。
     在回王沙木胡索特时期,两位民间艺人阿洪伯克、阿不都来海提•哈德尔(阿克帕夏)以其全部身心投身于《哈密木卡姆》事业。
     哈密十二木卡姆是新疆十二木卡姆“古老的源泉和原来的躯干”之一。由散序、歌曲(歌舞曲)两部分组成。《哈密木卡姆》是大型民歌套曲型木卡姆。民间音乐成分较多,尤其是山区木卡姆,是更富有民间风味的民歌;在音乐结构上,仅由民间歌曲和歌舞组成,没有专门器乐演奏的间奏曲。《哈密木卡姆》在保持《木卡姆》三大结构的同时,在音乐情绪、乐器配置,尤其是在套曲命名方面表现了它明显的独到之处。
     《哈密木卡姆》由19部套曲组成,其中只有5部套曲沿用了传统《木卡姆》的命名,如《恰尔尕木卡姆》、《且毕特木卡姆》、《木夏吾热克木卡姆》、《乌扎勒木卡姆》、《拉克木卡姆》。第六部的命名则介于沿用和非沿用之间,即《伊拉克木卡姆》。在传统的《木卡姆》命名中,这部套曲被称作《却勒.伊拉克》。
     《哈密木卡姆》中的其它13部套曲,全部使用了新的命名。这些命名在维吾尔语词汇中具有明显而确切的含义。
     《哈密木卡姆》是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具有独特的地方特点:一是古老性,是古代伊州乐的直接继承和发展,较少受到阿拉伯文化的影响;二是音乐结构包括12套木卡姆(分为19个分章),258首歌曲或乐曲,每套木卡姆由一首散板序曲、若干首歌曲和歌舞组成。每一木卡姆乐章中,都有赛乃姆和麦西莱甫乐曲。因此,演出方式基本上采取民间麦西莱甫的形式,乐队人数较少,也非常灵活,到处都是舞台,演出麦西莱甫时,演员与观众同台演出,融为一体。三是歌词几乎全部采用民间文学作品,使歌词通俗易懂。四是歌曲亦源于民间,形式多样,曲调优美动听,具有大众化。五是名称,不仅有木卡姆的名称,还有另一个地区性名称。
     演唱哈密木卡姆时所用的伴奏乐器,主要有哈密民间艾捷克琴。这是哈密维吾尔族人民特制的一种乐器,类似二胡,汉族俗称“胡胡子”,声音柔美细腻,为众乐器之首。还有热瓦甫、手鼓,间或也有弹拨尔琴、都它尔琴等乐器。
     (五)诗词散文
     清代,哈密屯垦事业迅速发展,各级军政机构人员渐多,大批文官武将、遣犯废员来到西域,扩大了诗文作者群,其中不乏如纪昀、洪亮吉、祁韵士、林则徐这样的大手笔。他们社会处境各异,从各自的感受出发,描写错综复杂的现实生活和壮观多彩的自然风貌,题材广泛,体式多样,技巧日臻成熟。
     哈密汉语诗文作者,大都是客籍人士,他们从祖国各地来到哈密,见到一个独具风姿的世界,虽有“野鸟间关难醉语,山花烂漫不知名”的生疏感,但也因之对一切都觉得新鲜,且曾游历四方,见多识广,故无不用比较的眼光观景,以惊喜的心情命笔,这样即景生情,随地著文,对比记述,其诗文必然具有浓烈的地方色彩和民族情调。由于对比的主要参照系是伟大中华的大好河山,因而洋溢着同祖国息息相通的万缕情思。作者从各自的角度和心境记述哈密,举凡其自然景观、社会风俗、民族交往、地方物产、人事更替、名胜古迹,有助于人们对这个花木缤纷和风雪交加相统一的世界从不同侧面给人以美的享受。尤其是开拓者们那种舍生忘死、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战天斗地降魔除邪的英雄气概,入乡随俗、适应环境的坚韧性格,生死相依、荣辱与共的高尚情谊,真使人胆壮神旺,催人振奋而思有所作为。清代散文如张寅的《会见哈密王》,范昭逵的《巴里坤木城》,纪昀的《阔石图岭》、《破呼衍王碑》、《巴里坤古镜》、《万年松》,洪亮吉的《天山客话》,和宁的《‘三州辑略’叙》、祁韵士的《万里行程记》(节选),左宗棠的《答张朗斋提军》(书信),陶保廉的《坎尔井》,裴景福的《林则徐不愿累及他人》,温世霖的《猩猩峡与猩猩石》等。还有文献书稿,有和瑛的《三州辑略》、钟方编撰《哈密志》,另外还有《哈密直隶厅乡土志》、《镇西厅乡土志》等。
     诗词方面,有岳钟琪的《军中杂咏》,沈青崖的《南山松歌》、韦佩金的《松树塘万松歌》,成书的《蔡巴什湖》、《东行巡屯》、《塔尔纳沁》,彦检的《由南山口至松树塘》,许乃毂的《哈密瓜》、《哈密回城九龙树行》,杨炳垫的《望蒲海》,洪亮吉的《松树塘万松歌》,宋伯鲁的《回城古柳》、《食哈密瓜》,裴景福的《哈密》,祁韵士的《抵哈密》、《哈密》,务庵成的《沁城》,左宗棠的《天山扶栏铬》,李銮宣的《蒲类海三首》,史善长的《蒲类海》,张荫醒的《哈密王沙木胡索特馈哈密瓜》和萧雄的《才能》、《歌舞》等,是清代诗人写景状物明志的代表作。道光年间,客籍诗人李维成“常作诗作词,与友人和唱”,王世荣“其文工丽,著作颇丰”。光绪年间,诗人尹绍萃著有《蒲类诗抄》百余首。
     维吾尔族诗歌创作,以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而著名的哈密维吾尔长诗有《牙厅伯克》、《斯拉木伯克》、《依玛尔巴图尔》、《地牢里的托乎提阿洪》、《铁木尔哈里发》、《阿拉木汗》、《五堡之女古丽达斯汗》、《沙依木汗》等。诗人阿不都库木里的33首长诗、69首“绕巴义,,(维吾尔族诗歌的一种形式)为维吾尔古典文学增添了光彩。阿不都库木里生活于哈密回王额贝都拉时代,他在许多诗歌里流露出自己与额贝都拉间亲密无间的关系,他的诗歌思想先进,艺术性强,富有感情,充分体现了哈密维吾尔文学的高雅性和发展过程。1989年12月,在自治区博物馆收藏的手抄本中发现了一本名为《巴牙子》的手抄本。此手抄本是伯锡尔时期由王府编写的大型诗歌集,收编有33名诗人写的题材多样的诗歌。经专家考证,《巴牙子》所收编的作品多数作者系哈密人。玉苏甫台吉(1864~1940)在沙木胡索特王时代任台吉,曾用“艾力比,,的笔名写下了许多诗歌,独具一格,具有很高的艺术性,且题材广泛,形式多样。他的诗有独特的想象力,其名作有《咱俩》、《孤独》、《思念》、《在国外》等。

     三、语言

    在光绪年间收复新疆后,从主政新疆的边疆大吏,到清朝中央的最高当局,在对新疆问题作出反省的时候,都把语言隔阂列为清朝在新疆政治失败的原因之一。左宗棠说:“官与民语言不通,文字不晓,全恃通事居间传述,颠倒混淆,时所不免。”刘锦棠说:“缠回语言文字隔阂不通,民怨沸腾,而下情不能上达。”一度负责筹建新疆行省的陕甘总督谭钟麟说:“官与民文字不同,语言不通,即传回民当堂面谕,而阿奇木伯克等从中拨弄,传语恐吓,故往时缠回视官如寇仇。”
     基于这样的认识,清廷在收复天山南北的过程中,把沟通与当地维吾尔百姓的语言,作为一项政策性的工作加以实施,其重要内容是:一是在礼、户、吏、兵、刑等各部工作部门配备维吾尔族官员。并要求这些工作部门的汉(满)、维官员“互授文语,期于相观而善。”(《新疆大记补编》卷9,29页)二是在各个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翻译人才。三是昭示于公众的各种文告,一律使用汉、维两种文字。尤其是“征收所用券票,其户民数目,汉文居中,旁行兼注回(维)字,令户民易晓。”(转引《维吾尔历史》(中),263页)
     清军收复天山南北之后,维吾尔百姓与之直接交流的是汉语。与此同时,各级清军指挥官,特别是广大的士兵以及随营而来的大批汉回商人,也进入了一种全新的语言环境。他们与之交流的是维吾尔语。因此,沟通语言成为不同民族、不同责任、不同利益的人们所共同追求的一大目标。
     肩负管理责任的各级官员热衷于沟通语言的目的在于求得政治畅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商人们热衷于沟通语言的目的在于求得信息畅通,以了解买方和卖方的需要。
     更为广泛的原因是,随着屯垦事业的发展,居民成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操汉语的居民群体随着屯垦点的增多,而广布于东天山南北,成为当地语言交流的主要一方。于是形成了一种相互学习语言,相互教授语言的特殊环境。
     新的语言环境还造就出了维吾尔文化史上最富传奇的独特现象,即汉语、维吾尔语合璧的民歌形式。
     哈密是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民族间相互学习语言,所以在维吾尔族民歌中,也产生了一些维吾尔语和汉语相杂的民歌,如“衣西克牙甫门关上,其拉克央杜灯点上,克克孜沙棱毡铺上,尧特抗也朋被盖上。”前半句是维吾尔语,后半句3个字是汉语,意思完全相同。另外,还有完全用汉语唱的维吾尔民歌,如《骆驼客》:
哪里来的骆驼客?
哎牙力买!
吐鲁番来的骆驼客,
夏力洪巴嗨!
     这种汉维合璧民歌的曲调欢畅,歌词简洁,唱法明快,深受汉族百姓和维吾尔百姓的喜爱。

     四、卫生

     清代前期,在平定准噶尔上层贵族叛乱和大小和卓叛乱的过程中,调进西域的许多清军驻扎哈密,也有一些随军给官兵看病的医生。公元1762年,哈密协营内设有官医2人,给驻防官兵看病。1876年,随左宗棠所率湘军来哈密的商贩中多有中医药人员,他们携药来新疆行医售药。此后,有的定居哈密,经管医药业或诊治疾病。1884年,新疆巡抚刘锦棠先后在哈密、巴里坤等地设立牛痘局,招募痘医,为各族居民分段点种牛痘。
在镇西,清代中晚期普遍使用中药,民间中医自行诊脉开业,形成行医行会,汉族、满族中医郎中在民间有一定声望。清末,镇西进口俄商的西药,出口鹿角。

第九节  汉文化对哈密维吾尔社会的影响

     自两汉以来更有较多的汉人进入哈密。以后历朝十分重视对哈密的开发,多派汉族士卒在伊吾屯田,因此,汉文化对哈密地区历代各少数民族文化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

     在沙木胡索特王的核心统治集团中,设有汉族师爷一职,由汉人充任,参与王府重大事情的商议和决策,充当回王顾问,并要接受哈密厅(县)的监督。1884年新疆建省后,各县要设义学,沙亲王出资办了4所维吾尔族子弟义学,由汉族教师教授汉文。学生开始学习汉文经书——儒家思想。维吾尔族学生开始全面、系统学习儒家教义。随着儒家思想在维吾尔社会的传播,“忠君”思想也逐渐为统治阶级所吸收,王府授命教师向学生灌输效忠王室的思想,学生毕业后,“其基本任务是用宗教教义、教规和规定,使教徒无条件服从哈密王的管辖,要为巩固王位而效忠”。这儿的“忠君”就是要忠于回王。经维吾尔族人改造过的“忠君”思想涂上了伊斯兰教的色彩;如果不忠于回王,就是安拉的罪人,到了世界末日那天,当然要被打入地狱。

     二、官制方面

     清朝在哈密实行旗制,而旗制难以适应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实际需要,到18世纪60年代,哈密地方“设官分职”,“皆与旗民相似”。1864年新疆各族人民大起义,哈密原有的机构被彻底摧毁,清朝在哈密实行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清政府的影响分不开,也与额贝都拉家族从自身的社会状况出发不断向汉族文化学习,不断进行变革分不开。到沙亲王统治时期,其统治机构与清政府的统治机构很近似,几乎可把哈密王府看成是清中央政府机构的一个缩影。

     三、语言方面

     维、汉长期交往,相互吸收对方的词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哈密维、汉方言,即维吾尔语中有汉语词汇,汉语中有维吾尔语词汇。哈密通晓两种文字的人很多,七世回王伯锡尔能说一口北京官话,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精通汉文、汉语,甚至有一个显然是汉语的名字“西屏”,取西部屏障之意。他的王府大台吉霍家蔑牙斯“气度自殊,能识汉文并中国算法,曩为军中采粮,曾见在粮台查数,于汉文薄中,且对且算,亦智士也。”(清•萧雄《西疆杂述诗》)

     四、建筑艺术方面

    汉族传统古典建筑艺术对哈密维吾尔族人的建筑有着重大影响,有的建筑物不仅是吸收,甚至完全采用了汉民族的飞檐起脊的古典建筑艺术。额贝都拉归附清朝后,专门从中原请来汉族工匠设计修建王府和回城,这两座建筑物有着浓郁的汉族古典风格。
     哈密回城的王府房产共800间,“以王府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大建筑群。王府正面是门楼,飞檐起脊,木雕刻花,大门内外的门楣上,挂满了清朝官吏赠送的大幅金字匾。朱漆大门,形似宫门”,而哈密王府的庭院园林结构:“头二道门内,正宅三层,皆在平地。宅之右,即拾级而上,台上屋舍遐环,悬窗下瞰,其内院也。宅左,步长廊更进一门,则园林焉。亭台数座,果树丛杂,名花异草,列盆成行,俨然内地风景”。王府的“万寿宫”是一座小型的中国古典庙宇建筑形式的独立房屋。
     在北京修建的哈密馆,采用的是“砖木结构,飞檐起脊的汉民族古典建筑形式。”
     沙亲王的坟墓,在他生前已开始修建,历时两年才竣工,坟的“外围套一座四角飞檐起脊的木亭。”王室其他人的坟墓,“俱系木料建筑,样式极多,大半为中国式。”
王家的花园,有“亭榭数处”。

     五、生产技术方面

     中原地区的汉人大量移居哈密,把中原的生产工具,如铁锨、木叉、锄头等带到哈密,为维吾尔族接受,而汉族也使用维吾尔族所用的坎土曼。在耕作技术上,维吾尔族向当地汉族农民学习,先犁地,再播种、锄草、施肥,汉族人也学会了挖坎儿井,种瓜果。
     另外,回王也接受汉文化中的“龙”的影响,来显示他唯我独尊的思想。在服饰方面,哈密维吾尔族花帽也受汉文化的影响,“纹样比较复杂,色彩十分艳丽。”饮食方面,维吾尔人也喜欢吃汉人吃的饺子、包子和炒菜,汉人也爱吃维吾尔人吃的拉条子、抓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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